2019年11月29日广西灵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大货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员檀某,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的处罚。而事情还要从11月15日说起。
11月15日上午网友“矿泉水123”在钦州360网发帖称:当日早上8时许,在钦州市S312省道53公里处有一辆车牌为桂N99817的大货车在道路快车道上逆行,与其驾驶的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擦肩而过”,险些发生碰撞。并上传了行车记录仪视频和截图@钦州交警部门。短时间内,该贴点击过万,网友们纷纷要求交警严肃查处。
钦州市交警支队宣法科民警看到网贴后,立即开展调查,并将该情况转发灵山交警大队。经过核实桂N99817号重型自卸货车确实存在逆行嫌疑,民警多次电话通知车主和司机檀某前来交警大队配合调查,但是檀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在民警多次与檀某电话沟通后,在11月29日上午檀某终于来到了灵山交警大队檀圩中队配合调查。
通过询问,檀某对其驾驶大货车逆行的行为供认不讳,而逆行的原因竟是因为其驾驶的大货车准备没有油了,为了缩短路线开到加油站加油,檀某竟然选择在快车道上逆行,全然不顾在道路上行驶的其它车辆的行车安全,还险些和举报人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
最后民警对檀某危险的逆行行为提出严厉的批评,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安全无捷径,侥幸有危险。
记者:治文
通讯员:覃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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