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这些竞赛和等级考试已被桂林严禁

广西新闻|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2019-12-03 15:14:47|网络编辑:刘婷

  为规范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保护受教育者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桂林市情况,日前市教育局印发《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规范办学、监督管理、奖惩机制等方面提出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其中包括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等措施。

  依法审批登记 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开展了以“应试”为目的的培训,裹挟家长被动参与,并成为普遍趋势,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课外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对此,《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程序作了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审批及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等申请。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法人登记管理。举办者在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前,应当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名称预核准。校外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名称、办学地址、办学范围等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并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校外培训机构出现依法终止情形的,须终止办学。终止时应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退学费、清偿相关债务、妥善安置学生,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销毁印章,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规范培训行为 严禁组织等级考试及竞赛

  《规定》从细化培训安排,践行诚实守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向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有关的竞赛、评级等考核评价活动,不得在学科知识掊训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不得布置作业。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教职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建立黑白名单 执行奖惩机制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排查及确认,目前市区共有252所校外培训机构获办学许可。

  《规定》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将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其主要信息等向社会公布。

  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证照齐全、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未经审批登记、不按要求备案、违规培训、存在安全隐患等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和行业诚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交流合作、协同创新、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校外培训机构自我管理。对诚信优质办学的机构授予年度诚信单位称号,对师德好业务精的教师给予评优评先,对违法违规办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记者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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