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就业扶贫亟需社保政策扶持

两会·观点|来源:广西日报2020-01-09 09:48:31|网络编辑:黄业钦

■政协提案建议办理追踪

就业扶贫亟需社保政策扶持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基。企业有实施就业帮扶的责任,但根据有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凡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应缴费年限25年医疗保险费,在办理退休时需由企业一次性补缴。这条规定让部分企业在为4050人员提供就业帮扶时,可能需要多支付补缴相关费用,导致企业有所顾虑。

2019年自治区两会期间,自治区政协委员曾莲瑛提交《关于就业扶贫需政府给予社保政策扶持的建议》,建议对于参与就业帮扶的企业给予按员工实际在企业工作年限缴纳医疗保险的政策,同时给予就业帮扶对象自行选择医疗保险补缴或接续方式,从而使贫困劳动力适时就业,提高企业扶贫效能,使就业扶贫工作顺利进行。

回音

提案交办后,承办单位自治区医保局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不满25年的退休人员,应当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年限应由用人单位缴费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缴,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

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时,涉及多个用人单位情形的,各用人单位应当补缴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时段应参保而未参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追缴的,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目前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制度全覆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无政策上或者经办层面的障碍。有用人单位的,按规定随同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指导各市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有关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研究完善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记者 王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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