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医保局获悉,去年8月1日,南宁市生育保险于机关事业单位试行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经过4个月的先行先试,今年1月1日起,南宁市所有参保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用都可在南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宝爸宝妈再也不用担心出院结账时要先垫付一笔钱了。
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只有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满足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才可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在结算过程中,如出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成功,由参保职工自费结算此次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并持规定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如何办理直接结算?
第一步,入院登记。
参保职工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
第二步,出院结算。
出院结算前,参保职工持本人结婚证,以及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符合计生政策承诺书》办理生育保险直接结算手续。
(记者史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