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期间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指导部署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肺炎疫情应对期间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
《通知》要求区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研究加强医疗废物安全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措施;已发生肺炎疫情的地方,要参照有关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科学应对并妥善处置医疗废物;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本地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的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卫生防护,提高安全防护意识;相关市生态环境局要主动协调,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区域合作,及时有效处置医疗废物。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做好应对准备,督促各级做好疫情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工作。(记者 唐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