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复工复学,工资咋算?怎么学习?广西有关部门回应了!

广西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2020-02-03 11:39:38|网络编辑:王琳

2月2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专家组专家介绍延迟复工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学生开学疫情防控措施等有关情况,并就抗击疫情期间,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解除、变更情况;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工资待遇;开学延期,孩子在家如何进行正常学习?对于今年要参与中考、高考的学生,如何安排和调整学习计划的建议等民生问题答记者问。

会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传组副组长梁远对疫情进行了最新通报:2月1日0-24时,我区共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1例,其中桂林2例、钦州1例、贵港4例、玉林2例、贺州2例。

目前全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11例,累计出院病例2例。现有重症病例6例(桂林2例、防城港3例、贵港1例),危重病例2例(桂林2例),无死亡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病例。

累计确诊病例中,南宁市16例、柳州市12例、桂林市23例、梧州市5例、北海市23例、防城港市8例、钦州市2例、贵港市4例、玉林市7例、百色市2例、贺州市3例、河池市6例;累计出院病例中:梧州市1例、防城港市1例。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223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3119人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防控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2月1日发布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防护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自治区内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在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潘志金通报了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打算。

制定和明确相关人社政策 为疫情防控提供政策保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疫情防控大局需要,及时研究制定有关针对性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1、制定出台做好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保障工作,开辟工伤待遇绿色通道的办法。

2、对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简化招聘程序和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督促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工资待遇政策;指导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3、制定《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问题、工资待遇权益问题、休息休假问题、劳动关系调处问题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明确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各主管部门做好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防控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 为保障民生提供有效服务

1、收集返乡农民工信息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监测,组织各地给全区农民工群发了预防疫情短信,及时编写发布了《致全区农民工的一封信》,指导农民工做好疫情防控。

2、暂停召开各类会议、培训、鉴定、招聘会、春风行动、劳务协作、技能竞赛以及外出考察、调研、开会等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

3、提前做好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对业务较集中的社保经办工作,推行不见面服务,倡议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充分利用“网上服务”“自助服务”“等新模式,能网上办的尽量网上办,能电话咨询的尽量电话咨询,坚决阻断人流密集区的传染链。

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打算

1、加强上下联动,坚决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2、强化政策宣传,使广大企事业单位、劳动者全面了解和掌握人社政策,为疫情防控提供良好舆论氛围;

3、加强劳动监察和工作指导,督促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及时梳理疫情防控中反映出来的相关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5、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和干部职工工作职责,做到每项工作都要有人负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负面后果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记者就大家关心的人社政策问题现场提问

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他们的劳动合同解除、变更有哪些具体规定吗?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紧急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在这文件中已经明确: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是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问:抗击疫情期间,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工资待遇?

对这个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已明确,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二是对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包括上述第一点中提到的相关人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此外,因响应当地政府延期返程号召,企业要求有关职工延期返岗,如职工不能通过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有关工资待遇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企业也可参照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在工资待遇方面的相关做法。

三是受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命令限制,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在这次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能否算工伤?政府对这类人员的工伤有哪些新的规定?

根括人社部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及时下发了桂人社函〔2020〕28号文,明确此类情形应当算作工伤。同时明确上述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各级人社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主动对接,简化程序,快办快认,并切实确保上述认定了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到实处。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和救治等原因,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可以适当延长。

问:社保工作是民生工作,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请问,疫情期间会不会影响社保业务办理?你们打算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虽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社保经办工作会带来一些影响,但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采取“三个措施”,做到“三个保证”,让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吃上“定心丸”:

第一,按时发放各项社保待遇,保证参保人如期享受待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认真贯彻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作,采取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等办法,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每月如期拿到养老金。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时进行年度待遇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已参保并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

第二,推行“不见面”经办服务,保证参保单位、参保人不出门就可办社保业务。为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着力推行几项“不见面”经办服务:一是推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经办服务。自治区本级社保关系转移等72项业务可实现网上办理,1月2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了《致广西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的倡议书》,建议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充分利用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12333”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社保业务。二是参保单位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的,可通过邮寄的方式申报。三是参保单位进行失业人员名单备案、审档业务预约,可通过全区人社业务统一咨询电话12333进行预约或备案。

第三,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保证不加收滞纳金。一是因疫情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办,社保机构从其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二是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在此期间补缴疫情所属期内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另外,1月30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一时间转发各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要求各市认真贯彻执行。各市积极响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了许多有力举措。


会上,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清先通报了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打算。

教育系统是人口比例最大和人员聚集最集中的系统,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我区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占全区总人口超过五分之一,涉及千家万户,覆盖大部分家庭,在疫情防控中比较特殊、比较复杂,防控的难度很大。根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自治区教育厅成立了全区教育系统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连日来对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春节假期期间加强值守,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自治区教育厅针对重点人群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到重点人群(在湖北读书的广西籍学生和在广西读书的湖北籍学生)5.7万多人,全区教育系统也已经有确诊病例(3例)。总体上,目前教育系统是可防可控的。

根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延迟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其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24日,具体开学时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自治区教育厅将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认真做好延迟开学期间的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严格管控,要求各地各学校不得擅自安排提前开学,不得组织学生提前返校,不得组织开展集体教学活动,不得组织师生参加聚集性活动,培训机构组织不得开展线下集中授课或其他培训辅导活动。

按照“停课不停学不停教”要求,通过空中课堂、网络课堂等形式进行授课,指导学生学习使用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或推荐的公共教育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录制教学视频等课程资源,提供给学生学习使用(目前我区已开发200多门在线课程免费提供给师生使用)。

重点保障初三、高三学生学习需求,制定详细的教学和复习计划,安排优秀教师开展在线辅导。各大中专院校根据教学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启动线上学习并指导学生在家学习。

2、认真做好开学前的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师生安全进校。

要求各地各校制定“一校一策”开学预案,严防开学后校园发生疫情。要求各高校加强沟通协商,安排大学生错峰返校,保证返校学生不发生交叉感染。

高中学校也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高中生错峰返校,先安排高三学生返校,再安排高一、高二学生返校。

加强师生员工身体状况监测,按照“不漏一人”要求,全面摸排了解每个教职工和学生的身体状况,认真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开学时间确定后,要提前通知要求师生员工自觉居家观察14天,严禁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人员上班上学。

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质到位,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等。

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实验室、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杀菌,确保校园干净、卫生、整洁。

做好学校在建项目停工复工管理,暂停学校在建项目,2月9日前一律不得复工。

3、认真做好开学后校园日常防控工作。

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园出入管理,严格执行入校体温检测制度,预留应急通道,严格控制进校人员管理,严格登记来访人员。

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全封闭管理,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活动。加强师生校内管理,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每天两次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做好体温、体征监测。

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并送医院诊断治疗。对缺勤教师和缺课学生,要做好登记和缺勤缺课原因追踪记录,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报告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

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相关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迅速科学处置校园突发疫情,学校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防控方案果断处置。

对重点人员所在班级教室、宿舍、办公室以及其他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迅速消除感染风险。做好相关群体的人文关怀,注重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校的师生员工的关怀。加强值班值守,按规定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你关心的教育问题记者帮你问

问:开学延期,孩子在家如何进行正常学习?对于今年要参与中考、高考的学生,您有哪些安排和调整学习计划的建议?

目前,各地各校已着手建立健全延期开学工作体系,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合理制定学生学习课表和生活指南,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

同时,自治区教育厅鼓励各地各中小学利用“互联网+教学”的模式,组织优秀教师分年级、分学科录制教学视频等课程资源,运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微信(QQ)群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空中课堂或网络授课。

针对初三、高三等毕业年级学生,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教学和复习计划,安排优秀教师面向初三、高三学生开展在线辅导。

问:在延迟开学期间,家长应该怎样和学校做好配合?

自治区教育厅建议,家长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作息时间表做好延迟入学期间在家学校和生活的管理和辅导,制定学习方案、学习方式和计划。

尽早与老师、学校建立联系,主动向学校反映学生在家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重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养成良好习惯,防止因延期开学出现松懈情绪,坚决杜绝和纠正可能出现的“一放了之”以及对学生学习、生活关心不够的情形。

除了保证学习进度,自治区教育厅还提醒大家要关注孩子的健康,鼓励广大孩子居家进行室内体育活动,多学习健康知识,调整好饮食。

问:请问返程后如何居家观察?复工上学后有哪些疫情防控建议?

复工开学前,各地企事业单位、学校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复工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方案,开展必要的培训,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和工作分工,定人、定岗,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开展食宿、办公、生产、教学等场所及周围环境清理、消毒,做好密闭场所通风、消毒,做好复工开学后生产、生活、办公、教学等安全保障和消杀、防护物资准备。

复工开学后,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切实做好复工上学人员造册登记工作,重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发热等症状排查,每日向主管部门上报排查情况,并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加强室内通风和公共场所消毒,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人员,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排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发生聚集性疫情时,由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处置,单位或学校做好配合。

复工上学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做到少出门、不聚会、不聚餐、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非工作、学习和生活必要,尽量居家或单位、学校,不出门、少出门,不参加聚会和聚餐,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去医院。

注重洗手和手卫生,尤其工作、学习和外出回来必须使用洗手液与流动水充分洗手,接触污染物后要进行手消毒。居室、宿舍等密闭场所要多通风,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工作、学习和外出等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口罩可选择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普通医用口罩,并注意正确佩戴方法。

居家时,做好个人体温监测,一旦出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应主动报告,并配合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排查、隔离治疗和调查等工作。

暂停接待群众来访 受理群众网上投诉、来信反映事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精神,在春节假期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基础上,自2020年2月3日起,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接访场所继续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正常受理群众网上投诉、来信反映事项。恢复接待时间视我区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为了确保信访人的健康安全,请网上投诉方式反映问题。可通过以下3种渠道进行:

渠道一:网站

登录“广西信访”网站(http://www.gxxf.gov.cn/),

点击“网上信访”提出信访事项。

渠道二:微信

关注“广西信访”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搜索“广西信访”,或扫描“广西信访”网站首页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后在菜单点击“网上信访”提出信访事项。

渠道三:手机APP

在手机应用市场(安卓)或App Store(IOS)搜索“广西信访”,或扫描“广西信访”网站首页下方二维码,安装“广西信访”APP后,使用APP提出信访事项。

确需出行,邮寄信件反映问题的,应在确信没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情况下进行。信件请直接邮寄广西区党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局,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3号,邮政编码:530022。

对通过以上途径反映的信访诉求,自治区信访局将第一时间接收、登记、转交、督办,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快捷受理,推动您反映的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办理。请广大信访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坚定信心、同舟共济、联防联控、科学防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记者 李冠宏)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