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患者不配合隔离将承担法律后果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20-02-12 08:53:44|网络编辑:王琳

广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

新冠肺炎患者不配合隔离将承担法律后果

2月10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有关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公安机关牵头,部门联动配合,组成联防联控工作组,开展重点人群排查和服务管理工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李玉振:“截至2月9日24时,通过各地网格化排查出仍在我区的涉疫重点人60160人,密切接触者10787人,我区仍在湖北出差、休假、旅游、探亲等短时停留人员4754人。”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但网络上仍屡屡爆出有居民不配合区域隔离、车辆检查、体温检测疫情预防等。对此,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梅表示,拒绝接受治疗、拒绝接受隔离,甚至仍然到公共场所进行活动,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新冠肺炎的确诊或者疑似患者,如果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并且恶意或放任病毒向不特定多人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记者范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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