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中小学招生入学不得考试面试面谈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日报2020-02-19 10:58:20|网络编辑:刘婷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考试,不面试面谈,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登记报名,民办不能提前招录,不能兼报;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禁用考试 取消特长生招生

“免试”“就近”是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关键词。《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意见》强调,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意见》还提出,从2020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为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今年,广西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市域范围内确定。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或管理的民办小学招生范围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招生范围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从2020年起,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

民办学校超计划数实行摇号录取

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录取。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与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步进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为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随机派发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杜绝“掐尖”

近年来,一些优质学校、示范性学校存在跨区域、超计划争抢生源,“掐尖”招生的情况。为此,《意见》要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域内招生,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或管理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学校所在地市域范围内招生。

为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每班55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

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

各地要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加分项目。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市域或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

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加强留守儿童入学管理,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或管理的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面向全区招收少数民族农村户籍的学生;市、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民族班面向本辖区招收少数民族农村户籍的学生。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应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接受民族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记者 奚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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