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一系列应急医保政策 保障疫情救治顺利开展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20-03-03 08:57:39|网络编辑:孟宪静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西先后制定出台系列文件,采取措施,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响应,确诊和疑似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疫情期间,广西实施特殊保障政策,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救治药品和医疗服务纳入医保不受限,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由财政给予补助,无论是本地还是异地参保,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

为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自治区提前预拨“垫付”资金。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共向承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基金2.56亿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广保:“出台文件明确规定,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自治区药械采购网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为战‘疫’药品和医用耗材开通‘绿色通道’。”

疫情期间,为减少参保群众到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业务,自治区医保局优化服务,医保公共业务可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保及大额统筹缴费期限均适当延长,延期缴费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不收取利息和滞纳金,医保业务“网上办”“邮寄办”“电话办”,参保单位和个人还可通过0771-12333热线电话、业务咨询电话和工作群开展政策咨询、缴费查询等业务。

徐广保:“针对医疗机构推行‘及时办’,及时对定点救治医院预付医保基金,切实减轻医院垫付压力,严格落实确诊和疑似患者‘先救治、后清算’的规定,同时指导医院做好疫情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确保各项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落细。”(记者 黄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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