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南宁企业受疫情影响可减税减租领补贴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20-03-15 11:27:43|网络编辑:李惠惠

南宁市解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六条”

企业受疫情影响可减税减租领补贴

放宽对中小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标准;中小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只需填写电子表格并发送至社保经办机构;租赁企业减免租金达到相应比率可获财政补贴……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获悉,针对此前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南宁市对《若干措施》进行了政策解读。

据悉,《若干措施》包括“助企稳岗,促进企业复工复产”“降本减负,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融资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精准施策,强化惠企政策执行”四大部分,共16条。

实施企业稳岗政策

放宽申请失业保险返还的裁员率标准

《若干措施》提出,对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或裁员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中小企业,给予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

●政策解读:实施企业稳岗政策为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7号)规定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延续,但在2020年上半年放宽对中小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标准,即由“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除中小企业外,其他大型企业仍按照桂人社发〔2019〕27号文规定的裁员率标准执行。

此外,关于“对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的政策,待自治区下发具体细则后实施。2020年对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缓缴社会保险费

中小企业可线上办理最长缓缴6个月

《若干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政策解读:因受此次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中小企业,可在企业复工当月或次月,在南宁市社保局网站下载填写《南宁市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处理,无需各中小企业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过备案后,各中小企业即可缓缴从2020年2月起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月数由企业自主选择,缓缴月数最长为6个月(即2020年2月至7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缴清申请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减免及延期缴税

疫情损失达规定比率可减免房产税等

《若干措施》提出,企业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政策解读:企业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当年度财产直接损失额在扣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补助等因素后,超过其上年度总收入10%(含)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减免其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企业在法定纳税申报期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给予延期3个月,其间免征税款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企业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其间免征税款滞纳金。

减免房租或发补贴

2—3月份房租免收、4—6月份房租减半

《若干措施》提出,对承租南宁市[包含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均可以免收一定时期的房租。此外,引导和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政策解读:对承租南宁市[包含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2020年2—3月份房租免收、4—6月份房租减半。工商个体户享受与中小企业同等待遇。对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包给第三方公司的,直接减免到第三方公司,再由第三方公司落实到具体承租中小企业和个体户。

对租用南宁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和行业规范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工业用厂房用于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且为非国有资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项目已投产运营或安装设备,给予2—3月2个月份租金全额补助、4—6月3个月份租金半额补助。

对于在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减免租金共计50万元以上减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由属地县(区)、开发区财政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企业减免给个体户的包含在内。

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中小企业可享5个月的贷款利息补贴

《若干措施》提出,对于在2020年2月至6月底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同时,给予医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企业给予2020年度全额贴息。

●政策解读:中小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的要求,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期间提款或签订贷款合同的,均可享受贷款贴息补贴。中小企业可享受贷款利息的50%补贴,补贴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且属于医护用品、消杀用品的生产企业,可享受贷款利息的100%补贴,补贴期限为2020年1月至12月,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200万元。两项标准只能按其一执行,不能叠加。

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可登录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申请贷款

《若干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征集贷款需求,加强融资需求对接,银行机构精准匹配专项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合理调整、简化或再造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等系列举措,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政策解读:加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和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三家城商行)组织投放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国开行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和城商行小微企业开行转贷款。城市商业银行原则上以不高于1年期LPR(即贷款基准利率)的利率转贷给各中小微企业。

申请国开行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的企业,可注册登录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gxjrfw.com),在金融产品栏查找申请国开行“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与企业进行对接。申请城商行小微企业开行转贷款的企业,可注册登录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gxjrfw.com),在金融产品栏可分别查找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三家银行的“小微企业开行转贷款”。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要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提高信用与保证类担保占比,有效解决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因缺乏抵质押物融资难问题。同时,发挥南宁市应急转贷资金作用,为符合银行续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周转支持,所获得应急转贷资金不得用于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其他用途。(记者 韩沛 通讯员 梁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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