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日报2020-03-20 11:23:20|网络编辑:夏汝

记者昨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南宁市启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报享受税收政策有关工作,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可向对应审核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纳入名单管理企业可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根据国家相关公告显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为医疗应急物资、生活物资等,其中,医疗应急物资是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生活物资为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予以动态调整。

申请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还需符合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经营合法合规的;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第二条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才能申请;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申报企业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等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企业须签署信用承诺,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调整出名单,由财政、税务部门取消企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同时,视情节严重情况列入税务领域失信行为,相关信息纳入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记者 韦静 通讯员 梁妮 韦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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