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外卖小哥送错餐,最后误吃到下酒菜的4人被判刑!中间发生了什么?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2020-03-28 09:08:28|网络编辑:刘婷

3月27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通过远程庭审,对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庞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黄某乐有期徒刑10个月。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宣判仅用了5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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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聚众喝酒 还辱骂挑衅民警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2日晚,被告人庞某林、黄某乐等人相约来到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某小区某房内喝酒聊天。次日凌晨,外卖员何某因疏忽将原本送至该小区另一房号的外卖错交给庞某林、黄某乐等人,发现后报警求助。

凌晨2点左右,民警到达该小区,敲门约20分钟后表明身份进入房内,发现庞某林、黄某乐等4人在房内聚众喝酒。民警对4人在防治新冠病毒关键时期仍串门聚餐喝酒的行为进行劝导教育,4人非但没有接受,庞某林还拿起手机拍摄,与黄某乐一同挑衅、辱骂民警。

当民警传唤4人回派出所配合调查时,庞某林、黄某乐反应激烈,采用暴力反抗。庞某林拉扯民警口罩,用手臂扼住民警颈部并叫喊要拿刀;黄某乐在一旁用手机拍照谩骂,并趁机把民警口罩撤掉,严重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4名被告构成妨害公务罪

庭审中,被告人庞某林、黄某乐当庭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林、黄某乐在疫情期间聚众喝酒聚餐,在执法民警对其进行劝导教育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幅内对二被告人量刑。在综合具体案情之后,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 雷俊 通讯员 张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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