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低保人均年保障标准提到5000元以上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20-03-31 10:22:29|网络编辑:黄业钦

广西印发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人均年保障标准提到5000元以上

近日,广西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内将全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720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000元/人年以上,做到“应保尽保、一人不漏”。

开展兜底保障对象比对排查,找全找准兜底对象。《方案》提出,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提高保障标准,准确认定保障对象,并根据《办法》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抓好保障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数据比对,并以比对结果分类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下列7类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因残致困对象、因病致贫返贫对象、因老致贫返贫对象、因多重原因未能脱贫对象、因生产条件恶劣的困难对象、因易地搬迁的后续扶持对象、“低保救助渐退”的对象。各地要形成上述几类对象的兜底保障对象台账,并实施对账销号制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

对于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老年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待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

同时,《方案》提出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如,2020年,各市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15%以上幅度提高标准(8个未脱贫摘帽县的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确保所有县区农村低保标准稳定高于国家、自治区脱贫摘帽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10%以上幅度提高标准(实施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市县除外)。年内全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720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000元/人年以上,让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能够纳入低保范围。

持续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今年全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按10%以上的增幅提标,适当拉开ABC档次的补助金额。其中,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A档低保对象年补助水平要达到4000元以上,对纳入低保的极度贫困户和0~3公里陆地边境地区的边民低保金每人每月要额外增加20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脱贫攻坚进程和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

合理保持城乡低保覆盖率,今年各设区市城乡低保平均覆盖率纳入设区市党委和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各地要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政策保障范围,要避免将贫困县脱贫“摘帽”时允许存在的3%贫困发生率视同于农村低保覆盖率,人为降低农村低保覆盖率。(记者 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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