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保护监管空白 打击捕杀交易滥食

泛北新闻|来源:广西日报2020-04-02 15:35:50|网络编辑:夏汝

本报记者 许丹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强化野生动物保护,进一步加大对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促进公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疫病防治意识。3月2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就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A 明确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委员建议对于捕猎、食用有潜在公共健康风险和影响区域生态平衡的野生动物作出相应规定

我区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丰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和滥食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风险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备受关注。

据悉,为加强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1994年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第十二次会议分别通过了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和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历经四次修正。

然而,由于两个规定制定得较早,历次修正内容比较单一,对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设置不够科学,野生动物保护范围不够明确,政府及其部门保护职责和公民义务不够明晰,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和人工繁育分类管理制度不够明确,对违法猎捕、杀害、买卖野生动物以及侵占、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行为管控不够有力,且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两个规定与上位法的内容有许多不一致,需要予以修订。

审议中,部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限于珍贵、濒危动物和“三有”动物,而旱獭、蝙蝠等具有潜在公共健康风险的物种,反而作为一般动物被排除在外,建议对于捕猎、食用有潜在公共健康风险和影响区域生态平衡的野生动物作出相应规定。“条例草案关于野生动物的范围还是不够明确,一定要出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野生动物养殖名录,进行分类保护管理,才能保证条例的可操作性。”金宁运、邓军等委员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野生动物种类繁多,虽然上位法明确全面禁止食用一切陆生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但不意味着所有野生动物都要纳入保护范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目前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将野生动物定义为:“生活在自然状态下或者人工环境里未经人类驯化的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并明确保护范围包括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他野生动物。

B 科学制定保护规划措施

委员建议增加关于“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保护的内容

根据上位法,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有限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保护规划和措施,将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有关保护工作。

条例草案确定爱鸟周及保护宣传月,划定野生动物保护区,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资源普查、调查、评估、监测,维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规定编制和利用规划进行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需要,对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征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同时要求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收容救治,非经依法许可禁止猎捕、狩猎、捕捉以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并明确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等监督检查职权,使野生动物各项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委员们建议,增加关于“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保护的内容,通过建立平台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民间组织的作用,让人们更有效地获取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信息。

针对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条例草案从严管的角度,规定了分级管理审批制度:对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需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对需要出售、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需经设区的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均应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同时规定运输、携带、寄递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持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

委员们认为,关于有限利用的规定必须进一步细化。莫小峰委员提出:“条例草案列举了6种需要从野外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形,其中提到一种情况是‘国家医药生产任务需要猎捕的’。什么是国家医药生产任务需要?这需要进一步明确,否则很容易被利用。”

C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草案要求禁止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为促进公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疫病防治意识,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条例草案要求:禁止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同时,条例草案规定,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蒋明红委员建议,广西是边境省区,要加强对走私野生动物的打击;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除了鼓励举报外,还要加强奖励举报。蒙建敏委员则指出:“广西一些边远地区群众是通过食用野生动物来补充肉类蛋白的,而且部分野生动物的养殖已经形成产业。禁食、禁养应该有个过渡期,相关的政策要跟上,否则可能引起很多矛盾和问题。”

“广西农村有很多人工养殖的野猪、竹鼠、蛇,比如说家猪和野猪杂交出来的猪,是否算野生动物?建议继续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征求农村地区的意见,同时还要遵照上位法的要求。”潘育伟、束华委员说。刘传林委员说:“竹鼠养殖在我区很多地方还是政府主推的扶贫项目,现在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的新规定要把竹鼠列入禁止交易和食用范围,把竹鼠无害化处理,将给养殖户造成很大损失。”李拥军、蒋庆霖、叶俊茂委员认为,针对养殖野生动物的农户,政府要有相关政策,解决农户后续的生计问题,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国家层面一些相关配套规定尚未出台和完善。因此,条例草案还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修改情况适时进行进一步调整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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