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下达3亿元资金支持安居工程建设 按0.6万元/户标准补助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日报2020-04-14 15:53:22|网络编辑:王琳

为加快推进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用于棚户区改造和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分配,并下达2020年度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本级配套补助资金31912.16万元,支持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按照《通知》要求,将对各市、县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新编国家任务,按0.35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已获得自治区补助资金的2019年国家储备任务和自治区新增任务并已结转至2020年国家任务的,按照0.35万元/户的标准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对未结转至2020年国家任务的予以收回。对超额完成2019年国家任务的按照上年标准0.34万元/户予以补助,未完成2019年国家任务的予以收回。

《通知》明确,在筹集公租房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方面,将对2019年、2020年有关市、县获得国家批准的新筹集公租房项目计划数,按0.6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

据悉,2020年2月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始组织各市完成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填报工作,详细测算2020年年度资金需求,并配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绩效核验等工作,扎实推进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西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不断完善保障体系,持续增强保障能力,并积极组织各市报送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化融资需求,为棚户区改造多渠道融资做好准备,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重要作用。(记者韩沛 通讯员姚琳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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