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泛北新闻|来源:钦州政府网2020-04-30 11:01:55|网络编辑:王琳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设实施方案》日前印发,从多个方面助力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经济腾飞。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6号)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发〔2020〕3号),高质量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政策创新为支撑、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法无禁止即可为、人无我有敢为先的精神,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大力建设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门户港、向海经济集聚区和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区,按照“半年出经验、一年见成效、两年上台阶、四年翻一番”的总体目标,加快发展港航物流、国际贸易、绿色化工、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大数据等产业,将钦州港片区建成贸易投资便利自由、营商环境一流、特色产业集聚、交通物流通达、体制功能完善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奋力建成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试验园区。

二、功能布局

钦州港片区面积58.19平方公里,涵盖3个区块,其中:钦州保税港区10平方公里(含8.81平方公里的围网区域),中马钦州产业园区16.05平方公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2.14平方公里。

钦州港区片区重点发展绿色化工、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大数据、港航物流、国际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清真食品等产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大力发展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和保税服务。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全力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门户港

1. 加强港航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快20万吨级东航道扩建、2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保税港区7-8#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改造、9-10#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码头对外开放验收,建设完善各类口岸基础和监管设施。加密至新加坡、林查班、釜山、德班等亚洲、非洲国家主要港口的班轮航线,开通至欧美等地区的远洋航线;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内外贸集装箱同船双向航线,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业务;推进实施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与沿线国家共同畅通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加强与中远海运、新加坡港务集团、马士基等的战略合作,提升港口能级,加快建成国际集装箱干线港。2020年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400万标箱,2025年达到800万标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钦州港片区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口岸办),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钦州港海关、钦州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新通道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

2. 完善集疏运体系。加快修编钦州港集疏运体系规划,培育发展以海铁联运为主的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钦港支线扩能改造、钦州港站至钦州港东站电气化改造等项目;加快建设北部湾大道至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道路工程,打通钦州港片区连接主城区和滨海新城的快速通道;加快打通龙门、大风江跨海大桥等关键节点;配合推进贵州黄桶-广西百色货运铁路等项目建设,加快构建大能力货运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港片区管委,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

3. 加快建设陆海联运基地。加快钦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海关、港口、铁路的物流作业数据联通,实现“港站一体化”和海铁联运无缝衔接。加密开行海铁联运班列,实现与中欧班列的紧密衔接。引进多式联运知名企业,建设多式联运物流分拨中心,推动干线运输、多式联运、仓储物流等资源集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钦州港片区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投资促进局,钦州港海关,中铁联集广西公司、北部湾国际联运发展公司)

4. 加快建设北部湾国际航运服务集聚区。完善航运服务支持发展政策,引进设立航运、物流区域总部或运营中心。建设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构建口岸服务、港口服务、航运服务、航运交易一站式服务体系。推动设立北部湾航运交易有限公司钦州分支机构,开展船舶等航运要素交易。培育发展航运物流信息、船员培训、船舶维修以及金融、法律、财会、中介等航运服务业,建设北部湾高等级航运人才培训基地,培育航运人才派遣机构。推进国际船舶登记改革试点,鼓励国际船公司、外国验船机构进驻开展业务,促进中资船舶落户登记。推动开展无船承运、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引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推进“智慧海事”平台建设,推行“先通关后查验”海事通关模式,实现集装箱船舶“即靠即卸”。建设国际中转集拼货物多功能集拼仓库,推动国际采购、分拨、配送等物流服务集聚。完善保税燃料油仓储设施,设立保税燃料油供应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钦州港片区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钦州海事局、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北部湾大学,新通道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

5. 探索陆海新通道集装箱全生命周期服务新模式。以海铁联运全程数字化便利化一体化再造为核心,实现集装箱“信息全流程共享、物流全过程跟踪、成本全周期管控”。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慧湾)升级版项目建设和应用,联通重庆、成都等地“单一窗口”,探索与新加坡、马来西亚开展中国—东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试点。推进海铁联运“一单制”改革,实现海铁联运提单的国际贸易结算功能、物权属性和金融功能。探索海铁联运舱单、运单归并及定价新模式,建立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班列班轮全程定价机制。推动在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港口或物流园区设立“中铁箱”还箱点。探索多式联运、国际中转集拼的便利化监管新机制。探索建立以账单、仓单、运单为核心的物流融资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钦州港海关、钦州海事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北部湾国际联运发展公司、新通道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中铁联集广西公司〕

6. 建立完善通道沿线合作机制。建立服务中西部内陆重要物流节点城市的无水港体系和物流组织共享机制,推动与西部省份共建“西部港”。加快川桂国际产能合作产业园等与中西部地区合作园区的建设,创新合作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税收分配等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中西部地区充分利用钦州港口资源和出海口功能,共建中西部与东盟开放合作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钦州港片区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


加快建设向海经济集聚区

12. 探索建设中马两国跨国自由贸易合作示范区。落实“两国双园”国际产能合作规划,建立产业合作项目储备库,加快构建跨境金融、跨境物流、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农产品食品加工等国际产业链。推动与马来西亚建立“募资+投融资+孵化+行业咨询”的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平台,培育一批高质量、高成长性的科技项目落地发展。推动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马中关丹产业园区试点开展一定额度内资本项下本外币可兑换业务,实现两园之间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

13. 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贸易渠道。建设面向东盟的油品、矿产品、木材、粮食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中心(市场),扩大从东盟国家进口棕榈油、橡胶以及燕窝、果蔬、水海产品等,拓展交易品种。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在商业银行设立贸易专用账户,存放大宗商品交易保证金。创新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口岸、属地联动监管机制,扩大“保税混矿”商品种类以及适用“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的大宗资源性商品范围。探索建立与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外汇管理制度以及税收管理制度。〔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税务局、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

14. 完善面向东盟的经贸合作机制。探索与东盟国家在通关环节、认证许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互认制度,引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大力推进与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探索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与马中关丹产业园区之间实施主要贸易商品的“两国一检”。引进实力企业,提升中国—东盟中小企业贸易促进平台(CAS-TPP)功能,推进与中国—马来西亚全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建设重点面向东盟的进出口贸易综合服务平台。研究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钦州港片区管委,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

15. 加快推进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建设。争取更多东盟国家港口和国内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港口经营管理机构加入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建立完善合作网络港口运营管理、通关便利化、海洋气象预测、海上应急救援、港航人才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机制,推动合作网络港口城市间航运、物流、金融等服务业的开放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北部湾办、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钦州港片区管委,钦州海事局,北部湾大学)

16. 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钦州副中心建设。推进南宁关口局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延伸覆盖钦州港片区,争取北部湾国际海缆登陆站在钦州港片区落地。加快建设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互联网安全产业基地、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数据中心、中国-东盟(钦州)华为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产业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钦州港片区管委,钦州高新区管委〕

加快建设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区

17. 建设国际贸易产业集聚区。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供应链服务企业和贸易集成商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贸易结算总部。优化整车进口口岸及汽车平行进口口岸功能,加快建成汽车检测实验室,打造全国重要的汽车进出口基地。发挥全国进口酒类综合服务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优势,打造西部地区国际酒类集散基地。提升进境水果、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水平,完善冷库、堆场、冷链,打造国际冷链物流基地。完善粮食、毛燕、活牛等进境(进口)口岸配套,打造全产业链集群式产业发展平台。(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钦州海关)

18. 培育国际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加快钦州保税港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建设钦州保税港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完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发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联运”新模式。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期货交易所在钦州港片区设立期货交割仓库,培育发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新业态。引进龙头企业,培育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探索开展国际船舶等保税维修业务,试点开展通信设备等进口再制造。(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

19. 推动加工贸易升级发展。大力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载体,支持加工贸易由单纯的贴牌生产向委托设计制造、自有品牌制造发展,培育综合性产品供应商,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配套能力和盈利水平。实行对钦州保税港区内企业取消工单核销和单耗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钦州海关)

20. 加快通关流程和管理模式改革。指导服务企业充分应用“概要申报”+“完整申报”的“两步申报”通关监管新模式。探索以企业为单元的关务担保制度,推动实施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和原产地预裁定制度,便利新通道进出口贸易。推动完善“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业务规则,对选择按东盟原材料征收关税的内销产品,监管证件按产品内销出区时的实际状态进行管理。简化科研机构(含外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设备、试剂等的进口手续,压缩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企业研发用品、医疗器械样品进口通关时限。探索边民互市商品海运监管新模式。〔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商务局(口岸办),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

21. 全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便利化措施。推行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便利化改革经验。在钦州保税港区全面实施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赋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融资租赁大型设备未实际进入钦州保税港区的,探索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优化进口汽车、进口酒类等特色商品保税展示交易管理模式。创造条件,加快“保税集团”“保税燃料油监管新模式”等一批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地。〔责任单位: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商务局(口岸办)等〕

加快国际陆海贸易集聚

22. 加快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探索设立民营银行或钦州地方性银行。大力引进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工具。统筹整合市本级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基金,推进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引进证券期货类等金融机构在钦州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子公司。培育融资租赁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和港澳台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引进设立多元化保险机构,推动保险公司创新、扩大保险产品供给,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方案。依托北部湾大学,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合作设立中国-东盟金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北部湾大学〕

23. 促进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探索构建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体系,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试行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模式。简化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在与东盟大宗商品贸易、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中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通过银银合作、银企合作等多样化方式,满足“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等方面的融资需求。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债券发行,支持企业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钦州港片区管委〕

24. 推进跨境金融创新发展。简化本外币资金池管理,简化资金支付使用环节的审核要求,促进融资便利化。放宽跨国公司外汇、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准入条件,探索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一体化集中运营管理模式,推动外汇资金池和人民币资金池之间的互联互通。探索降低跨国企业集团开办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准入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企业跨境融资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允许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允许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事项下放至开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钦州港片区管委〕

25. 加强文化教育科技交流合作。简化文物进出境登记审核和文化艺术品备案程序,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监管模式,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保税港区存储、展示等。推动外资独资设立文化传播企业、文化经营企业、旅游企业,开展文化创意、广播影视、演艺、旅游IP交易。建设国际化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拓展国际化职业教育培训,推动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划建设中马国际科技园、国际医药创新园、智慧物联产业园、北斗应用产业园、互联网创教空间等科技产业发展社区,推动与东盟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以及科技孵化基地、创客空间、协调创新中心等成果转化平台。参与建立面向东盟的国际科技合作组织。(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钦州海关)

26. 支持新型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与制造业联系紧密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服务、售后服务、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等服务业。促进广告、咨询、商务中介、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降低人才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门槛,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由钦州港片区管委负责审批。运用区块链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探索开展各类服务业态创新。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发展以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网络物流、网络零售、网络游戏为代表的新型服务业态及众包、众筹、众创等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钦州港片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加快构建对接国际一流标准的规则体系

27. 实施更为开放的行业准入措施。全面推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钦州港片区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28. 建立健全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机制,实施重大外资项目“直通车”制度,为外商投资提供全周期服务。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和监督权,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按规定转移其投资收益。依托网上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外商投资备案信息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与周边国家开展多领域农业合作。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开展跨境项目投资和境内外金融产品联动,帮助“走出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境外投资管理便利化,充分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

29. 创新行政审批服务。做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授权或委托钦州港片区管委行使相关市级管理权限,实现“审批不出区”。大力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强钦州港片区综合服务大厅的智能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及“一事通办”“一网通办”改革,加快智能审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异地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改革,实现工程项目报建“拿地即可开工”;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开展“一口受理”“两验终验”,推行“函证结合”“容缺后补”等改革,30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编制钦州港片区国土空间、产业发展等规划,逐步推行规划代立项审批、区域评估代单个项目评估。推进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压减许可证管理目录,推动一企一证改革。建立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大幅简化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缩减公告时间。最大限度简化不动产登记和财产登记手续和环节。对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不高的建设项目探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对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现场勘查实施同类豁免或简化模式。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等)

30.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制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进一步精简企业办事流程,实现“照后减证”。推动精准识别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动态更新优化新兴行业经营范围准入。(责任单位:钦州港片区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钦州保税港区工商局,各涉企许可部门)

31. 创新税收管理服务机制。构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智慧税务生态服务系统,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优化新办企业、平台经济发票申领,缩短办税时间。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建设“银税互动”金融产品超市和服务平台,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推进退税全程无纸化办理。积极探索与东盟国家的跨境税务合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钦州港片区管委,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

32. 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快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推动各类审批监管数据的归集共享、分析应用。推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加强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推行标准科学、监管规范、处罚有据、问责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钦州港片区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钦州保税港区工商局等)

33. 建立社会信用评价机制。以钦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数据库为基础构建信用大数据平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联动和共享。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抽查等制度,并将其纳入信用公示平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失信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失信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实施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钦州保税港区工商局,钦州港片区管委,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34. 改革各类生产要素保障机制。密切对接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海洋管理等有关部门支持,确保临港产业、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大型集装箱码头、疏港铁路公路等重大项目的用海用地供给。支持钦州港片区内土地按功能需求适当提高容积率,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按规定兼容多种功能。试行以级差地租为主、土地性质为辅的土地定价模式,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并实行弹性年期供应。符合钦州港片区产业功能的项目,对存量工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增容土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降低用电、用水、用气等成本,片区内企业享受广西直供电政策,按自愿原则自行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北部湾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钦州港片区管委,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

35. 建立便利国际化人才集聚的新机制。允许外籍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钦州港片区工作,放宽外国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年龄限制,开辟外籍人才绿色通道,对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的高端人才提供便利化人才签证,为来钦州港片区开展商务、旅游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出入境便利。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实施钦州港片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项目,对外国及港澳台高端人才在商品房购买资格、人才公寓出租、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女基础教育阶段的招生入学及手续办理、就医社保服务及国际化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在钦州港片区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与内地缴存职工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探索建立“创新人才房源库”机制,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等方式,改善人才安居条件。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点积分制度,对用人单位为片区引进国(境)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安排奖励。建立完善“柔性引才引智”机制,探索设立先进地区科研总部研发“飞地”。推动建立中国广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钦州分园,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开辟国际人力资源创新合作专区,吸引在东盟国家工作的港澳台英才和外籍专家回流。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教育培训合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钦州港片区管委,钦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北部湾大学等)

36. 营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起草过程中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财政、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同等适用内外资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保护协作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和维权服务机制。推动设立国际商事仲裁调解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钦州仲裁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税务局、钦州保税港区工商局、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钦州港片区管委,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钦州港海关等〕

37. 创新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模式。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探索完善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各项机制,构建全覆盖、联动式、差异化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重点任务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全程跟踪绩效考评机制。(责任单位:市督查考评办、钦州港片区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认识,举全市之力、集各方智慧,抓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落实。完善钦州港片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运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钦州港片区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钦州港片区管委要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专项小组,一把手挂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改革项目清单,提出可检验成果,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和具体责任人,按计划务实推进工作。加快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以及统计监测、信息报送、绩效评估等制度。注重改革经验系统集成,及时汇总制度创新成果,探索出一批可在全国、全区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和实践案例。

(二)优化体制机制。加强钦州港片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钦州港片区各功能区之间、钦州港片区内与片区外、市与钦州港片区之间的统筹发展机制。积极统筹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国家级平台资源,以钦州港片区为核心,实行“核心区+功能区”的管理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产业布局、统一行政审批、统一综合执法。鼓励探索审慎包容的政府治理方式,探索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的市场化模式。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强政策研究,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联系,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智库,及时吸收利用国内外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沿研究成果。完善配套政策,推动产业集聚、功能平台集聚、制度创新集聚、人才集聚,形成开放型经济新动能。开展市场化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四)加强产城配套。加快钦州港新城规划建设,拓宽国内外优质资本和经验进入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渠道,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集聚创新创业和生活服务要素,打造“人、产、城”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社区,建设宜业宜商宜居的现代化自由贸易新城。

(五)强化法治保障。加快研究出台与钦州港片区试点举措相匹配的制度办法,做好制度规定的立、改、废、释衔接,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中,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

(六)密切协同发展。推进钦州港片区与市区、县区的招商联动、创新联动和功能协作;推进与广西其他片区的资源共享和互补探索;创新各领域合作机制,推进与北部湾区域的一体化协同发展,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探索与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改革协同、机制协作、对比试验、联动试验,加快形成钦州特色制度创新成果。

(七)加强宣传引导。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宣传工作计划,加强与国内外媒体联系,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不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广泛开展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积极举办自由贸易试验区研讨会和论坛。办好钦州港片区网站、微博、微信,及时宣传建设动态、成效与亮点,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钦州港片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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