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扶贫政策解读|来源:自治区扶贫办2020-05-18 16:04:55|网络编辑:王琳

政策详情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保障产业扶贫收益不减

(一)抢抓农时尽快恢复生产。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驻村工作队、产业指导员通过电话、微信等信息化方式,了解贫困户生产需求,指导选好产业,提供生产物资集中代购、分散配送、技术咨询等服务,抓好春耕备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物价等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其他有关区直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保障扶贫农产品和生产物资“绿色快捷通道”畅通。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和生产原料物流输送“绿色快捷通道”热线电话,制定贫困地区农产品和生产原料统一通行标识,张贴到各收费站、道口、卡哨等管制点,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农产品和生产原料通行。(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其他有关区直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调整以奖代补政策门槛。简化奖补程序,计划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扶贫产业,在确保真实准确的前提下,在网上开展计划申报、申请验收、公示公告等工作;申请验收阶段,经实地核验后,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时间缩短为3天;单户单项最低奖补规模调整为《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8号)、《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8〕57号)确定的50%,对于确实无法降低的(如1头牛、1户贫困户等),按原定规模验收。提高奖补标准,贫困户在3月31日前、4月1日—6月30日期间发展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0%、30%的补助,期间贫困户所获得的奖补资金增加部分不计入当年该户累计最高奖补金额,开展抚育、低改等提高项目品质的产业,参照新种标准进行奖补。(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农业农村厅,区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保障就业扶贫平稳推进

(四)做好贫困劳动力稳岗工作。摸底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意向、就业能力、培训需求等情况,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劳务对接,摸清企业复工、用工需求,及时向贫困劳动力发布企业开复工和岗位需求信息,推行网络招聘,提供线上就业服务。强化就业鼓励,2020年2—6月期间赴区外务工或在当地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稳岗补贴;对前往广东等外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发放交通补贴,所需资金33个国定贫困县从广东财政帮扶资金中列支,其余县可从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列支。(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促进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达产。对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6月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20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加大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开发其他临时性扶贫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生产生活稳定

(七)保障贫困搬迁户基本生活。强化安置点领导包点责任制,深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简化财政评审等相关手续,加快安置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复工开工;摸底收集企业复工、用工需求信息,做好促进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突出搬迁群众特殊困难人口帮扶工作,对孤寡老人、行动不便困难群众,采取干部帮扶和志愿者服务措施;对于暂时无产业就业帮扶导致生活困难的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在迁入地申请6个月的低保救助,迁入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批纳入;各地要组织蔬菜、大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安置点,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八)维护安置点社会稳定。加强安置点社会治安和群众心理疏导,强化安置点社会管理。深入了解疫情给安置点配套产业及搬迁群众带来的影响,认真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掌握搬迁群众有关诉求及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结合疫情防控实施日巡查,建立巡査台账,第一时间排查、化解搬迁群众苗头性问题,切实维护安置点社会稳定。(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区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保障贫困户农村低保兜底救助到位

(九)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重点做好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老年人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工作。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低保金可以适当提高一个档次。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推行网上申请、在线审批、过后补办线下环节等方式,当月审批当月发放。(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区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各地要及时将因患新冠肺炎和受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新冠肺炎患者,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在2个工作日内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发放到位。对于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高临时救助的金额。疫情防控期间,可灵活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现金或实物(包括口罩等防护用品),帮助困难群众做好病毒防范,保障其基本生活。(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区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保障帮扶力度不减

(十一)扎实做好“一帮一联”工作。疫情较轻的地区要有序组织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在协助贫困村、贫困户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指导制定脱贫发展计划,落实扶贫政策和项目。疫情严重地区要积极创新帮扶方式,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帮扶和指导防疫。(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区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二)选派新一轮驻村工作队。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做好新一轮选派工作。组织新老工作队员做好交接工作,视情开展轮岗培训,提升新上任工作队员帮扶工作能力素质。(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区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三)加大定点帮扶力度。定点帮扶单位要加大资金、资源投入,创新采取以“以购代捐”、网上销售等方式开展消费扶贫,拓宽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工会福利进行消费扶贫采购超过50%的、使用其他合规经费进行消费扶贫采购达到一定规模的,列入2020年定点扶贫考核加分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区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保障扶贫项目迅速复工开工

(十四)加快扶贫项目复工开工。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办公,加快扶贫项目设计、财政评审、施工和监理队伍选择等前期准备工作。适当放宽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调整权限,对既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又符合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各县(市、区)要于3月底前将本年度计划在2月中旬至6月30日前开工复工的项目情况、于7月15日前将上述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扶贫办。对项目复工开工计划完成得好的县(市、区)给予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倾斜激励。(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区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五)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实施方式。对确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以工代赈项目),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将项目劳务报酬的50%以上(含),发放给在项目中投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县(市、区)要于3月底前将本年度计划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情况、于12月20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分别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县级以工代赈项目比例、资金额度以及完成情况居全区前列的,在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中给予适当加分。(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区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七、确保扶贫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十六)加快财政扶贫资金分解到项目。将2020年全年财政扶贫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吸收贫困户参与项目建设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管理政策,工程项目动工即可拨付项目资金的50%—80%。对四类县中资金拨付进度快的前10名,分别给予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平时考核加分,并在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倾斜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区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七)抓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简化扶贫小额信贷办理程序,经过银行合理评估和严格审查后,可先发放贷款和办理续贷、展期,待疫情结束后再完善相关台账材料,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发展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广西银保监局,区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起草了《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2号)

(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 号)

三、《若干措施》起草的过程

2月11日下午,自治区扶贫办草拟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月11日晚上,自治区扶贫办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发自治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征求意见,并得到相关意见。

2月12日上午,召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易地安置中心等4个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相关意见,并对文稿进行完善。

2月12日下午,自治区扶贫办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8个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若干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四、《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送审稿)共分为6个部分。

第一部分:保障产业扶贫收益不减。主要内容有3条为:一是抢抓农时尽快恢复生产;二是保障扶贫农产品和生产物资“绿色快捷通道”畅通;三是调整以奖代补政策门槛,简化奖补程序。

第二部分:保障就业扶贫平稳推进。主要内容有3条为:一是做好贫困劳动力稳岗工作。二是促进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达产。三是加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第三部分: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生产生活稳定。主要内容有2条为:一是保障贫困搬迁户基本生活。二是维护安置点社会稳定。

第四部分:保障帮扶力度不减。主要内容有3条为:一是扎实做好“一帮一联”工作。二是选派新一轮驻村工作队。三是加大定点帮扶力度。

第五部分:保障扶贫项目迅速复工开工。主要内容有2条为:一是加快扶贫项目复工开工。二是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实施方式。

第六部分:确保扶贫资金精准高效使用。主要内容有2条为:一是加快财政扶贫资金分解到项目。二是抓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

五、征求意见情况

在《若干措施》(送审稿)形成过程中,自治区扶贫办书面发文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广西银保监局征求意见,并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截至2月12日,共收集到8个单位反馈意见,其中有5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3个单位无修改意见。其中,完全采纳或部分采纳意见14条,不予采纳1条。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于2月1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文件。该文件对指导全区扶贫干部第一时间投入防疫战役,第一时间开展抗疫、脱贫双线作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宣传和转发各省学习。

截至4月底,我区没有因为疫情影响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全区发放产业奖补62.5万户、18.48亿元,在奖补的金额和受益贫困户规模上均有较大幅度提升。脱贫攻坚项目开工率为85%,比往年快了3成左右。资金支出进度为51%,同比提高了3个百分点。为决胜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目标任务不变、安排部署不变、完成时间不变的总体要求,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抓好调度工作,确保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低保兜底救助、扶贫项目开工、扶贫资金管理等重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二是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充分把握好目前还剩余的一个多月时间,抓紧落实文件明确的产业奖补、稳岗补贴、公益性岗位开发、扶贫项目建设等政策,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受益,让政策红利最大化,让贫困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三是坚持全产业链发展思路,加快扶贫产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抓好产销对接,确保扶贫产业增产贫困户增收,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