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六章七十六条,突出体现“公平”的目标追求,明确了除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此外,条例还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在评价、考评、激励问责、容错、投诉举报等方面完善制度,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制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在减税降费、治理拖欠账款、保护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创新创业、项目审批、保护合法权益等企业关心的问题提出要求。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表示,本次《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利于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有利于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 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