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小区公共用地变私人学堂 律师:物业擅自改造属违法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20-06-03 10:08:18|网络编辑:黄业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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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该片区的一条道路已摆上栅栏,通过旁边的铁梯可以进到学堂。记者 韦常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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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通道也摆上了栅栏。记者 韦常智/摄

在民族大道166号阳光100上东国际小区内,一块近1000平方米的公共用地被改造,引发部分业主质疑:公共用地改变了用途,损害了小区业主的权益。对此,小区物业表示,私人学堂让该片区公共用地升级,环境变得更好,小区业主可以免费使用,这是物业在做公益。对于物业的说法,业主并不认可。昨日,本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走访:近1000平方米公共用地进出口被拦住

当日,记者走访发现,被小区业主质疑公共用地用途发生改变的片区,靠近青林路和铜鼓岭路交叉路口一侧。

下午1时许,记者在小区业主引领下来到私人学堂。此时,一条通往该学堂的道路已被栅栏拦住,栅栏上有学堂的名称,旁边有一个铁梯可上到学堂,小区内另一条可进入学堂的通道也被上了栅栏。该学堂租用小区内一楼的铺面,铺面门前正是业主所说的被改变用途的公共用地。记者看见,改造后的公共用地各种器材较新,布置有绿色塑料垫和儿童玩耍的道具。由于两头进出口都有栅栏拦住,如同一个“园中之园”。

业主陈女士说,经过改造后的区域已大变样,有些树被砍了,让业主不能接受的是,出入口都设置了栅栏,跟整个小区的公共用地做了隔离。因有栅栏,业主不好走进该片区休闲,公共用地变成了“私家花园”。

回应:物业同意租户对公共用地进行改造

记者采访时,学堂负责人李女士以及小区物业两名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学堂方表示,他们在小区开班已有5年,以前,铺面前面的区域环境比较差,今年改造之后,整个片区的环境变得更加清洁整齐,而且改造是经过物业同意的。

对此,在场的物业方一李姓负责人也表示,该片公共区域以前确实脏乱差,在和学堂方沟通后,同意由学堂方把该片区域进行改善,也向辖区社区居委会报备。因为是对环境进行升级,没有改变用地用途,所以没有征求业主的意见,改造是公益性的,物业没有收取业主和学堂方的费用,改造后的公共用地环境更加完美,小区内的业主可以自由进来玩耍,不收费。

至于进入该片区的两头设置了栅栏,物业要求学堂方立即整改,把栅栏拆掉。

业主:与租户共用公共用地有损业主权益

对于物业和学堂方的说法,在场的两名业主代表并不认同。陈女士表示,不管以前该片区域的环境怎么脏乱差,都属于小区的公共用地,要改变脏乱差的环境,物业应该使用有关的公共维修资金,而不是和租户私下协商,由第三方来改造。如果都这样,小区物业可以跟更多租户进行类似操作,将面临更多公共用地要与其他不属于小区的第三方共用的局面,小区业主权益遭到损害。

陈女士说,业主的要求就是恢复原状或开放给业主,但放开后,小区的公共用地还是要和学堂共用,业主的权益还是受到损害。陈女士表示,目前小区业主正在收集意见,他们会继续推进向相关部门反映。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铜鼓岭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一名姓钟的工作人员表示,社区是该小区公共用地改造之后,才接到该业主的投诉和物业有关负责人的电话。改造之前社区并不知道,也没有收到相关的报备。作为辖区小区发生的事,社区居委会可以到现场协调,如协调不成,还是得由小区业主、物业方和学堂方协商处理,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律师: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改造已属违法

采访中,物业方李姓负责人回应业主:到场的业主只能代表业主个人,除非能把其他业主的意见收集并交给物业,才能算代表业主的意见。“物业工作人员的要求,未免本末倒置。”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赵明堂律师表示,作为小区物业,在改造之前就应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征得业委会同意,如果没有业委会,由物业向业主征求意见。该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从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看,此举已经违法。

记者查阅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其中有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赵明堂律师表示,物业和学堂私下协商对公共用地进行改造,已损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这块公共用地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有责任和义务对该块地进行绿化、美化,业主如果没有这个能力,作为小区物业,有责任有义务解决,关键是费用从哪里来。从这个小区的情况来看,由学堂来投入资金改造也可以,但业主方、物业方、学堂方都要知情,经三方一致同意由第三方来改造,并确定第三方可共享该块公共用地的时间期限。当然,最终要形成文字,毕竟口说无凭。(记者 韦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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