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在南宁骑电驴有这些情况 或将吊销驾驶证

新闻眼|来源:930老友记2020-06-13 10:36:00|网络编辑:孟宪静

6月12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会议上,有关部门对大家关心的跟电动自行车有关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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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大小“绿牌车”停用时间确定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后,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南宁市人大法制委钟建国主任委员介绍,对于《条例》实施前已领取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车辆,今后如何处理,在《条例》制定和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经过多次的调研、听证、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以公平合理、保护市民利益为原则,充分考虑了现有电动自行车车主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具体来说就是:

1、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既不在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认证目录,也不在原有广西注册登记目录中的车辆,因此实行过渡期管理,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后(即2023年8月31日)不得上道路行驶;

2、旧式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绿牌)是在原广西注册登记目录中的车辆,这些车辆经自治区质监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的,因此实行号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十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即我市最早注册登记的小绿牌电动自行车是2013年,有效期可到2023年;最晚注册登记的是2019年,有效期可到2029年。

此外,小绿牌的车辆号牌有效期届满后,也不意味着绝对不能使用,《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

3、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因此使用期限不作限制。

提醒各位小伙伴,电动轻便摩托车悬挂的也是蓝色号牌(即大蓝牌),但它是摩托车类的机动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不能和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相混淆。

在南宁骑、乘“绿牌车”,不戴头盔将罚20元!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义学副支队长介绍,公安部交管局自2020年4月起,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包括地方立法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南宁市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佩戴头盔的问题:自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和小绿牌)的,因其车辆性能更接近摩托车,安全系数相对较低,因此,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二十元罚款;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的,其车辆性能更接近自行车,安全系数相对较高,因此,《条例》倡导佩戴安全头盔。这同样是体现了《条例》科学立法、贴近民生的特点。

在南宁骑电驴有这些情况,或将吊销驾驶证!

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屡禁不止,为遏制这一乱象,保证电动自行车驾驶的安全性,《条例》第十条规定了禁止性的改装行为,并加大对改装行为的处罚力度。

禁止改装、加装的内容包括:

禁止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电动机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

禁止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

禁止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

禁止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禁止加装伞架、车篷;

禁止擅自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除了这些具体罗列的行为以外,还有一个兜底性条款,禁止其他改变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行为,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的行为。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梁素安副主任介绍违法行为的主体方面,除了车辆维修者之外,还包括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配件销售者以及品牌售后服务提供者等单位或者个人。行为方面,既包括直接实施改装的行为,也包括为改装而提供报务的行为,比如协助、指导、教授改装等等行为。这样的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堵住非法改装、加装违法行为的漏洞。

法律责任方面,对实施违法改装、加装行为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每辆车处一千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针对维修者,从源头管理来说,非法改装的客户需求,才是非法改装的真正源头。因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改装后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例如,改装后时速超过25公里/小时的,要按照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达到摩托车等机动车性能后,驾驶人将会面临罚款500元的处罚,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改装的车辆也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在南宁骑电驴上路不带行驶证,将罚款50元!

南宁市司法局蓝旭高副局长介绍,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结合南宁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条例》在上位法和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则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1、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2、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通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五公里;

3、穿过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的,要停车让行;

4、利用人行横道通过路口、横穿马路时,要主动避让行人;

5、转弯时开启转向灯;

6、在夜间行驶或者遇有雾、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等等。

《条例》还规定了驾驶人不得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等十二项禁止行为;在电动自行车踏板上装载货物的,不得影响正常的脚踏骑行。

针对电动自行车停车问题,《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镇规划,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等要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城中村应当划定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和临时充电点,等等。

(记者:周璇、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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