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22日零点起,南宁交警部门正式对违规停放在城市道路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治理人行道停车乱象,还路于行人。
南宁交警开始对违规停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处罚
南宁市交警支队、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的公告》,公告称,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的批复》的规定,南宁市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予以调整。
自6月22日零点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南宁市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不再负责此项行政处罚。
民警介绍,依据相关规定,在设置有禁停标志牌的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依照《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违反禁令标志”条款,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在没有设置禁停标志牌的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依照违反临时停放的相关规定,罚款150元,不计分。
100多辆机动车被处罚、劝离
22日上午,南宁交警部门在南宁市友爱南路人行道对违停机动车进行查处和拖移,这一路段有鞋包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市场,人流量车流量都较大,一些车主图一己便利,将车辆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有的甚至还堵住了小区的消防通道。
车主卢先生面对记者的镜头推诿说:“我等自己的老婆下来,很快就开走了。”在被问及是否知道人行道上不能停车时,他表示知道,只是自己看到这里有个空位,就图方便临时停一停。
在南宁市友爱南路一个小时的执法过程中,交警拖移违停车辆7辆,劝离、处罚的车辆更是不在少数,很多原本打算在附近一带人行道临时停放的车主,看到交警正在执法,马上“撤离现场”。
截止到6月22日下午4点,南宁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电话劝离、贴单处罚、拖移车辆共计100多辆。
交警部门提醒违停车主,6月22日零时前,车主因为在人行道上违停被城管部门处罚,但尚未处理的,仍需要到城管部门接受处罚。6月22日后查处的人行道违停行为,会录入交警警务系统,车主将第一时间收到相关短信提示。
930提醒各位车主能够换位思考,不要占用人行道,多一份文明,多一份责任。
(记者周璇 通讯员黄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