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出台“拿地即开工”方案

泛北新闻|来源:广西日报 2020-06-24 16:05:14|网络编辑:杨琪玉

记者获悉,《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6月12日起施行。《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两个阶段予以优化,每个阶段的审批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据了解,《方案》适用项目包括:北海市行政范围内已取得立项批复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道路、绿化、风貌整治、环境整治和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进入各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的工业厂房类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临时售楼部(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

申请“拿地即开工”的前置条件为:取得土地前,项目建设单位已经自愿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完成了建筑设计方案、临时建筑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对接工作,并已完成施工图(含消防、人防)的设计和图纸审查工作;工业厂房类投资项目所在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已完成区域评估;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请适用“拿地即开工”政策,并提交《建设单位办理“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按照《方案》要求,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程序为:政府投资类项目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的,自然资源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批准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业厂房类投资项目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自然资源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批准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临时售楼部项目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自然资源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批准临时建筑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辖范围内项目(非毗邻香港路、北海大道、西南大道沿路的项目)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园区管委会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设计方案成果文件(含电子文件)后,0.5个工作日内批准建筑设计方案,自然资源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经园区管委会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成果文件(含电子文件)及申请表后,在0.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审批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记者/蓝永前 通讯员/黄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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