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间房不超2人居住!南宁出台通知治理“群租房”乱象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日报、南宁政府网、南国早报2020-07-04 11:24:58|网络编辑:李惠惠

身在广西的你

遇到过租房相关问题吗?

7月1日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施行,治理“群租房”乱象将有据可依。通知中对租赁房屋细节有了明确的规定。例如: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一般情况下每个房间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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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知将对出租房产生哪些影响?南宁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分析。

此前,外地曾有一些“改造”出租房,比如地下室,杂物间等,居住条件差,通知则对出租屋的基本条件从细节上进行了规范。

通知明确,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违反规定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规定: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2019年,南宁市出台了《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的内容,而此次通知,对出租房屋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要求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或经批准改建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房屋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变相分割出租;

原规划设计为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

单位宿舍或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往往是一张床一个人,那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呢?通知对这类情况也进行了规定,提出应当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单位承租住宅小区的房屋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应当符合前述标准。

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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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改装的套间里,设有厕所、厨房。资料图

违反《通知》规定将受到什么处罚

主管部门如何监管中介?

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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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进一步约束了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中介、物业服务企业的房屋租赁行为,但没有明确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处罚,这会不会影响条款的落实力度?

对此,南宁市住建局回复表示,对“群租房”问题,住建部在2011年2月1日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将房屋分拆隔断的群租行为进行明文禁止,并明确了处罚措施。

违反该办法的,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15年10月8日,南宁市出台的《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明确禁止此类违规群租改建行为。

违规出租房屋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逾期不改正,住建部门将把有关线索移送城管执法部门,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执法,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记者走访发现,目前除了个人,大量的租赁房源被二房东(中介)掌握,《通知》实施后,主管部门又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强监管?

南宁市住建局表示,今后将持续开展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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