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9时左右,广西高速交警七大队在钦州西服务区开展“逢五”整治行动时,一辆无车牌的厢式小货车进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该车停下接受例行检查。询问中,民警发现该车司机神色紧张,似乎有些问题。
果然,民警查看该车的临时牌照时,发现这张临时号牌上的车辆信息与该车不符。
临时号牌上显示的信息是小型轿车,车辆类型是大众牌轿车,而且临时号牌上载明的车辆发动机识别代码与该车厢式小货车的车架号完全不同,说明这张临时牌照根本就不是此车的临时车牌。
经民警查询,发现这辆无牌厢式小货车在上路之前,不仅没有办理有效的临时号牌,也没有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无牌无证车辆。
据小货车司机苏某称,这车是不久前在南宁购买的,临时号牌也是车店的人给的。因为这车是用来在防城港市拉货用的,为贪图方便就想着把车开到防城港市再上牌。结果,还没开到防城港市就被查到了。
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司机苏某未悬挂号牌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记12分罚款200元;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对司机苏某实施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处以扣留机动车至依照规定投保后的处罚,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由于苏某原有的驾驶证B证记满12分,还将面临驾驶证被降级的处罚。
记者:治文
通讯员:潘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