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20-09-02 09:24:12|网络编辑:刘艾

9月1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天,南宁交警组织警力,在辖区主次干道,重点对绿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开展现场执法。

根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骑乘绿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将被罚20元。当天上午,在民族大道双拥路口,大约半个小时交警就处罚了21起不戴头盔行为,加上等候处理的,总共超过50起。南宁交警七大队副大队长伍聪:“戴头盔的还是比较普遍了,大概有五分之一的人没有佩戴。有一些说是不知道,不知道有这个法规实施,另外一些明明知道了,头盔就在车上,都没有佩戴。”  

记者采访了解到,八成以上被处罚的市民都知道要戴头盔,头盔也都买好了,只是因为不习惯,所以没戴。市民甘女士:“忘记是9月1日了,头盔已经买好了,几个月前就买好了,因为天气比较热,也没有这个习惯(戴头盔)。”

据南宁交警初步统计,9月1日上午9点至10点,全市共查处骑行绿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违法行为448起,其中驾驶员428起,乘坐人20起。接下来,交警部门将采取设卡检查和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不定路段进行查控,持续保持严管态势,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南宁交警七大队副大队长伍聪:“下一步我们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跟执法力度,每天在各大路口路段上面,进行随机的检查,对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还有坐车人不戴头盔行为进行查处。”

(记者 熊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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