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无证驾驶,殴打并咬伤执勤辅警

热点|来源:广西交通广播2020-09-16 09:23:16|网络编辑:刘艾

9月10日晚上,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平山中队在灵山县平山镇污水处理厂路段设卡开展夜查工作。当晚21时许,罗某智驾驶一辆套挂“桂NJXXX8”的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平山镇往平山中学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平山镇污水处理厂路段时,罗某智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便驾车掉头,后被执勤民警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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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智被拦停后不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执勤民警就告知要扣留他的摩托车,这时罗某智情绪变得十分激动,并推搡执勤的辅警,欲把摩托车强行驶离现场。执勤民警随即警告罗某智不要阻碍民警执法,但罗某智充耳不闻,继而殴打正在执行职务的辅警,并将其中一名辅警的手臂咬伤。随后,罗某智被制服,并移交平山派出所处理。经询问,罗某智对其无证驾驶套牌车,拒不配合交警执行职务,殴打并咬伤现场执勤辅警一事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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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灵山县公安局依法对罗某智处以行政拘留20天并罚款1800元人民币的处罚。由于罗某智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及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五项交通违法行为,他还将面临罚款2650元人民币,扣留机动车并收缴套用号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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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驾驶套牌车不仅侵害了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破获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加大了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穿拖鞋开车会影响车子的制动,妨碍安全行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路遇交警执行职务,要服从交警指挥,不能心存侥幸,一走了之,更不能阻碍交警执行职务,任何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治文

通讯员:覃成朝、杨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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