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传递法制温度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20-10-19 09:34:57|网络编辑:杨琪玉

自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改革以来,广西全区法院积极为涉诉生活困难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资金,特别是为刑事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解决面临的急迫困难,有效保障生存权利,真诚传递司法温暖。

来自博白的庞女士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因感情不和,庞女士遭到前夫李某泼硫酸毁容,经法医鉴定,庞女士的损伤为重伤一级。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定,李某应当赔偿庞女士各项损失32.7万多元,但庞女士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在10月1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庞女士共获得30万元司法救助金,这是目前广西各级法院发放的最高一笔司法救助金。庞女士:“现在我出去找工作很困难,几乎找不到,本来我对生活已经没有什么希望了,但是今天过来,我真的是很激动,说不出话了,觉得我的两个儿子有救了,非常感谢法院的帮助和曾经帮过我的人。”

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庞女士的救助标准为23万多元。但考虑到庞女士脸上、身上大面积烧伤,给她的工作、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巨额后续治疗和修复费用,又长期在外租房,无固定的居住地,无稳定收入,还要抚养两个孩子。自治区高院最终决定,在不超过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定但未执行到位的经济损失32.7万元的前提下,适当突破广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总额的救助限额,决定给予庞女士30万元的司法救助。当天,还有另外几名被害人的家属共获得28万元的救助金。其中,4名是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两名是被害人的父母。自治区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罗秀文:“这次司法救助的重点,首先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从关爱出发,从帮助入手,司法救助金额主要是考虑到他今后的就学,他的健康成长。”

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区法院共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800多件,向12000多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9100多万元。今年1—9月,全区法院向1200多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1348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国防政法处副处长邱耀辉:“一直以来我们对国家的司法救助都比较重视,下一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还有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们自治区本级以及市县都会加大资金统筹的力度,对司法救助人充分考虑各种情况,让应该接受援助的(对象)都充分感受到我们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司法的公平正义。”

(记者 黄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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