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品,其运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行为。11月6日晚,一名胆大包天的男子竟拉了一车的汽油行驶在高速上,结果,在出收费站时被执勤的交警逮个正着。
当天晚上21时,广西高速交警七大队民警在大寺收费站开展周末夜查整治行动时,一辆桂A面包车驶入大寺收费站,民警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当司机打开车窗时,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鼻而来,民警仔细一看,后排座椅已全部拆完,车内竟然装了满满一车的汽油桶,用一块布盖上,且没有固定住,如果车辆继续行驶,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经清点,车内共装了38桶的汽油,每桶为25升的容量。据司机黄某称,这些汽油是在路边的“流动加油车”所购买的私油,主要是给自己使用的,购买私油主要也是觉得价格便宜。据悉,车上这38桶汽油是黄某花了3600元购买的。
经调查,该面包车没有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不具备运载资格。司机黄某已经涉嫌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当地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高速交警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专门的车辆、专业人员运输,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运输资质的改装车辆私自拉汽油,无异于拉着随时会引爆的炸弹,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后果。同时未经相关部门允许私自运输、倒装、售卖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均属违法行为。
记者: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