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南宁空气质量全国排名第16位,与海口市等城市进入前20强!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2020-11-20 10:29:03|网络编辑:孟宪静

1—10月南宁空气质量全国排名第16位

其中1—9月始终稳居省会城市排名前列

昨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今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其中1—10月,南宁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6位,与海口市等城市进入前20强。

10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2.4%,同比上升4.3个百分点。1—10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7%,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PM10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今年1—10月,168个重点城市中,海口、拉萨和珠海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并列第19名),南宁市排名第16位。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1—10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PM10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臭氧平均浓度1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4,同比改善13.0%。

在生态环境部每月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红黑榜”中,南宁市1—9月每月累计均上榜前20位的“红榜”,均居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14名,居省会城市第5名,始终稳居全国前列。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得益于10月制定的《南宁市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部署打赢“十三五”蓝天保卫战最后的冲刺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成功经验通过地方性法规固定下来,目前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实施分区管控,深化移动源治理,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的划定工作,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水平等。

明年,南宁市将继续抓好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设,巩固空气质量治理成果并确保稳定达标,推进老旧柴油货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治理;推进火电、建材、制糖、造纸等重点行业烟气污染深度治理和无组织排放治理等整治措施。(记者黎兆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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