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起!南宁市将对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20-12-17 09:11:25|网络编辑:王琳

16日下午,新闻910记者从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推进会上获悉,2020年12月20日,南宁市将对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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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10月,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6.55%。在住建部2020年第三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通报中,南宁市位居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第一档。

12月20日起开罚

据介绍,12月20日起南宁市城管执法局将分期分批组织开展针对垃圾分类前端投放的执法行动。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

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专项执法

2021年3月至6月

重点针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交通枢纽、公园广场等场所开展专项执法

期间针对住宅小区和个人投放执法工作,主要以宣传、劝阻、警示为主;2021年6月起,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及投放个人开展执法工作。

12月20日之后,南宁市城管执法局、南宁市市政园林局、南宁市环卫处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垃圾运输单位进行督查,对于存在混收混运行为的,将拒绝入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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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连续两次或年累计三次运输分类质量不合格生活垃圾的,由南宁市市政园林局对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有关情况及证据送交执法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启动处罚流程;多次违规收运的,将限制参与涉及南宁市市政园林行业各类招投标、奖励。

此外,还将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共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19。

个人罚款最高200元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明确“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条例》第四条将南宁市生活垃圾类别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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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垃圾分类投放的规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将生活垃圾按照各自类别,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厨余垃圾应当滤出水分后投放;易碎或者含有有害液体的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

记者:蔡俊聪

部分内容来源:南宁生态环境、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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