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南宁警方联合烟草部门查获大批走私卷烟

热点|来源:广西台新闻9102021-01-06 10:09:11|网络编辑:孟宪静

1月4日,南宁市兴宁公安分局腰塘派出所联合南宁市兴宁烟草专卖局,在民主路某小区抓获2名涉嫌非法经营烟草的违法嫌疑人,当场查获大量假冒伪劣走私烟。

\

\

据警方介绍,近日收到线索称,1月4日有一批从越南走私入境的卷烟在南宁市官塘菜市附近交易。警方在官塘菜市附近的聚宝苑小区地下停车场伏击守候,将正在进行卷烟交易的中年男子和中年女子当场抓获。

南宁市公安局腰塘派出所民警钟云峰:“11点多有一辆防城港车牌的小汽车进入地下停车场,发现了另外一辆桂B车牌的,一名女子下来跟他交易卷烟,交易完成后,(他们)把卷烟从这辆防城港籍汽车搬到另外一辆车上,我们当场将他们抓获。”

经过初步盘点,现场共查获了861条不同种类的卷烟,初步估算价值15万元人民币。据了解,这些假冒伪劣的走私卷烟价格普遍较低,仅为卷烟市面零售价的三分之一。

南宁市兴宁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场查获的卷烟绝大部分是假冒伪劣产品。“从越南、柬埔寨一些造假厂家往中国市场销售的走私烟,一个是假冒注册商标,二个烟是伪劣的,烟丝各方面比较粗糙,质量很差,对身体毒害更大。”

\

据警方介绍,这两名嫌疑人从事走私卷烟交易已经有近五个月时间,平日里的交易警惕性很高,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

南宁市公安局腰塘派出所民警钟云峰:“送货是由防城港东兴那边,从境外走南宁,这个柳州籍在南宁下好订单,通过微信联系好,从境外越南那边走私过来,他们找个专车送上来,到指定地点,确认安全后,以现金方式交易。”

目前,该案件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立案侦办,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记者:蒋文婷、祁伟)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