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判日本需对“慰安妇”做出赔偿

国际新闻|来源:新华网2021-01-09 10:53:49|网络编辑:夏汝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8日就12名“慰安妇”向日本政府索赔一案做出判决,要求日方向原告每人支付1亿韩元(约合59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这是韩国法院首次就韩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提出赔偿诉讼做出判决。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判决书中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强征“慰安妇”,设置“慰安所”,对原告长时间实施暴力,致使原告在二战结束后还长期背负精神痛苦,日方对此“非人道的不法行为”应具有赔偿义务。

  判决书还指出,“慰安妇”向日方提出赔偿诉讼不适用1965年韩日恢复邦交正常化时签署的《韩日请求权协定》,也不适用2015年双方签署的《韩日慰安妇协议》,以上文件不会影响“慰安妇”的个人索赔请求权。

  2013年8月,12名韩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提出给予每人1亿韩元赔偿的调解申请,但日本方面拒绝接受韩国法院递送的案件文书,调解程序未能启动。应原告要求,2016年1月,该诉讼正式移送韩国法院审理。

  韩国法院的判决遭到日本政府反对。日本外务事务次官秋叶刚男8日召见韩国驻日大使南官杓,向其提出强烈抗议。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加藤胜信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国际法有关主权豁免的原则,日本政府不会服从韩国的判决。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在其侵略的亚洲国家强征随军“慰安妇”。韩国历史学家估计,受害者约20万人,大多数来自朝鲜半岛。本案12名原告如今仅5人在世。(记者 陆睿 耿学鹏 参与记者 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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