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开出违反《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首张罚单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21-01-15 08:53:43|网络编辑:刘艾

1月14日,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广西某环保科技企业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5千元的处罚,这是《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南宁市依据该条例开出的首张罚单。

上午10 点,执法人员向此次被处罚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容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杜凯:“在厨余垃圾车上混装、混运其他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31条第1项的规定,是要处以5千到2万元的处罚。”

据介绍,今年1月6日,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某商场检查生活垃圾收运情况时,发现一辆外部喷涂有“厨余垃圾”标示的运输车辆上竟装载有塑料餐具、塑料袋、纸皮等非厨余垃圾。经调查,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运输车辆所属的广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杜凯:“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我们按最低限度对他进行处罚,罚款5千元。这起案子是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8月1日颁布以来我们处罚的第一起案子。我们对运输企业的处罚也是想通过执法倒逼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做好分类投放工作。”

从2020年12月20日起,南宁市开始分期分批组织开展针对垃圾分类前端投放的执法行动。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拒绝收运并启动处罚流程。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科科长郑立滨:“首先针对党政机关、学校以及医院等这些公立的机构来进行垃圾分类的执法。3月至6月,再对交通枢纽和一些商业体以及个人都进行执法。6月份以后是重点对个人的执法。”

郑立滨介绍,在此次执法前,南宁市已重点开展厨余垃圾收运队伍建设,杜绝混收混运,避免出现居民进行了垃圾分类,而垃圾运输车辆却混装垃圾的现象:“我们先从自己做起,如果收垃圾的车辆没有分类,我们会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宁成为广西第一个出台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垃圾分类管理的各类违法行为,倒逼各类责任主体转变观念、改变习惯。尤其是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除行政处罚外,用好“信用惩戒”机制,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平台加以惩戒,以严格执法的成效保证垃圾分类的实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如斯:“制定出台《条例》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从法律制度上进行精准施策,是引领和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必然要求。”

(记者 苏文超、彭龙、蔡俊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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