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15日召开的全区法院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全区法院重点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重刑率46.11%,最高判处死刑。
据统计,2020年,全区法院共依法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163件1500多人,排在前三位的犯罪行为分别是强奸、猥亵、抢劫。其中,共依法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799件900多人,重刑率46.11%,最高判处死刑。这些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生在家庭、学校、酒店这三个场所,且熟人作案占比较高,占全部性侵案件的60%。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上需:“全区法院坚持依法严惩重判的方针不动摇,从严掌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和假释。2020年,全区法院对性侵未成年罪犯监禁刑适用率与同期全区刑事案件罪犯监禁刑适用率相比,高出11.57个百分点。”
同时,在刑事审判中,全区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强化庭前评估和心理疏导,落实不公开审理、合适成年人陪伴参与庭审、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主动保护未成年罪犯健康成长和发展利益。此外,法院长期坚持回访帮教等判后延伸工作,切实帮助未成年罪犯重回社会。据介绍,2020年,全区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全部适用了特殊和优先保护原则。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上需:“目前,全区所有中、基层法院均建立了专门的少年家事审判场所,包括圆桌少年法庭、少年家事调解室及心理辅导室,在庄严的法庭上营造出适合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良好氛围。”
(记者 黄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