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饲养宠物者需通过资质审核

东盟|来源:人民日报2021-01-22 10:43:01|网络编辑:夏汝

人民日报驻泰国记者  林  芮

在新加坡,宠物饲养受到严格监管。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主人不仅被处以罚款或监禁,还会失去养宠资格。

1965年,新加坡政府颁布了《动物和飞禽法令》,对预防宠物狂犬病等疾病、防止虐待动物、兽医许可等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同年出台的《野生动物法令》则对宠物饲养品种进行了限制,规定居民只能选择猫、狗、兔、观赏鸟和观赏鱼等作为宠物,并规定除非获得许可,任何人不得捕捉或进口野生动物作为宠物。

新加坡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对宠物饲养进行具体规定和管理。2000年4月,新加坡农粮兽医局成立。该机构在2007年出台规定,要求宠物犬必须植入电子芯片。芯片内存有主人和宠物的相关信息,为寻找走失宠物犬、有效预防传染性疾病提供了便利。2017年,农粮兽医局发布《动物福利守则》,规定了主人在宠物居住条件、管理和照料方面的最低标准。

2019年4月,新加坡重组农粮兽医局,其中宠物管理部门调整为国家公园局下属的动物与兽医事务组。该事务组规定,居民在领养或购买宠物时需在事务组的宠物许可系统中进行登记,完成宠物所有权转移并获得饲养许可证。许可证分为一年、两年、三年等类型,到期需及时更新。如有饲养者住所变更、宠物丢失等情况,也需在系统中及时更新,否则将被处以最高5000新元(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罚款。

2017—2018年,新加坡街头的流浪犬一度多达7000只,对城市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从源头减少宠物弃养行为,动物与兽医事务组规定,居民在领养或购买宠物前,需与动物组织或宠物商店的工作人员共同签署一份声明书,并提交事务组存档。在声明书中,工作人员需确认已核查该居民是否具备养宠资质,包括询问其过往养宠经历、家人是否同意饲养、是否有足够时间及资源等;居民则需确认工作人员已告知宠物所需喂食、运动和休息的频次等相关知识。

《动物和飞禽法令》对虐待宠物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根据法令,虐待行为一旦被认定,宠物主人将被处以最高1.5万新元罚款或最长18个月监禁,或二者并罚;若非初犯,则将被处以最高3万新元的罚款或最长3年监禁,或二者并罚。

新加坡政府也着力防止宠物侵扰公共环境。事务组规定,若宠物出现过度吠叫、骚扰路人、随地便溺等行为,饲养者将被处以罚款。此外,主人还需为秋田犬、斗牛犬等指定危险犬种购买保险。由于新加坡80%以上的本地居民都居住在组屋,为保障全体住户权益,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规定,组屋内不允许养猫,每个住所最多只能养一只获得批准的小型犬,否则将面临4000新元的罚款。为确定宠物主人是否负责,建屋发展局还设立了专门小组,不定期对组屋住户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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