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严查共享电单车违规载人等行为

新闻眼|来源:930老友记2021-05-14 08:56:31|网络编辑:刘艾

从今年4月1日开始,《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暂行办法明确,运营企业所投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一辆车限载1人,禁止配备儿童座椅等搭人装备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

违规载人经常可见

930记者走上南宁街头发现,《暂行办法》实施了一个多月,仍然有不少人在骑行共享电动车的时候违规载人。

近半年时间以来,南宁街头上共享电动车的数量和品牌日益多了起来,哈啰、喵走、青桔、美团等带有脚踏的轻便型共享电动车最受消费者的喜爱。相比于以往脚踏型的“单车式”共享电动车,如今街道上的共享电动车都升级改为了脚踏板类,增大了坐垫,舒适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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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发现,虽然每辆共享电动车上都贴有“仅限一人骑行”的提示,但违规超载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记者近日在南宁火车站地铁口附近走访观察,在5分钟之内,就看到了有5起两个人同骑一辆共享电动车的现象,而且全部都是成年人。

电动车乱停放问题一直无法有效根除

除了违规载人的问题之外,共享电动车乱停放的问题也非常突出。市民黎先生反映,共享电动车可以即刷即走,确实方便了大家,但是每当达到目的地后又会面临寻找停车位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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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置不好找,共享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的乱象屡禁不止,人行道被挤占,行人只能侧身而过,有时行人被迫走下人行道在辅道上通行。还有的骑行人贪图方便,直接将这些车辆停在道路上一走了之。

共享电动车各种乱象不仅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共享电单车严禁载人,多人骑乘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直对共享电单车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违法停放等情况进行查处和教育。南宁交警支队秩序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如果违规会面临处罚。

交警部门:一视同仁 违法必查

民警表示,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都是属于非机动车,根据广西相关条例规定,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要罚款20元。假如停放在机动车道上,找不到车主的情况下,交警可以进行拖移。

而根据广西相关条例规定,非机动车违反载人规定的,处以每次罚款50元。南宁交警部门依托全市几十个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学习点,对共享电动车一视同仁,对于违法载人、逆行、在人行道上骑行等违法行为,对骑行人处罚,并且可以同步进行1-3小时的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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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乘共享电动车时有发生

记者在调查走访中还发现一个问题,要特别引起大家的重视,那就是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这一块,《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中是明确规定的:运营企业要实行用户实名注册,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自行车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同时禁止成人或家长通过手机注册开锁后向不符合骑行年龄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并禁止违规载人,使用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引发交通事故的由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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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定上看就非常明确了,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骑行自行车,同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骑行电动自行车。那么,一旦在路面上发现未达到法定年龄骑行非机动车,交警部门又会怎么做呢?南宁交警支队秩序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交警部门一般做法是直接要求骑行人在现场配合交警的管理,同时通知法定监护人或老师到前来领回孩子,同时向当事人讲述违法骑行的危害性,要求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光有大家自觉遵守和交警的处罚,还不够,共享电动车的运营企业也要担起责任来。所以《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也给共享单车企业戴上了紧箍咒,交警部门还定期与共享电动车企业进行沟通协调,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哈啰出行品牌公关部广西区域负责人表示,会通过科技的手段,去管控停放和使用的精准度,这样来确保运营环境的提升。

针对未成年人骑行安全问题,一些运营企业已经在进行相关技术的开发。很多企业采用了实名认证,但是一些孩子用自己父母的手机账号去注册,一些企业负责人表示,后续将有可能引入面部识别技术,加强监测。

共享电动车给大家带来的便捷不言而喻,但如果这种便捷只是让个别人方便,而给更多人带去无序和麻烦的话,那只能是文明的倒退。在这里,930也呼吁大家,主动遵守法律法规,让我们这座城市更有序、文明。

记者:文昌、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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