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文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严禁借建党百年开展乱评比乱表彰活动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21-06-24 10:58:56|网络编辑:李惠惠

广西发文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严禁借建党百年开展乱评比乱表彰活动

6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广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严禁社会组织借建党百年开展乱评比乱表彰活动。强化收费管理,严禁社会组织涉企违规收费,以及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等行为。

《通知》要求,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相关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

同时,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对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等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涉企收费、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

此外,自治区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全区性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事实、查处情况;调整年检结论,合格的一律调整为不合格;调整评估等级,不论等级多高,一律降为2A以下;取消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资格。对于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记者 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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