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风暴》剧情泄露 版权方报警

娱乐|来源:北京青年报2021-08-27 13:55:46|网络编辑:王琳

  《扫黑风暴》剧情泄露 版权方报警

  律师:以营利为目的传播链接 涉嫌刑事犯罪

  由孙红雷、张艺兴、刘奕君等主演的《扫黑风暴》正在热播中,该剧改编自中央政法委筛选的真实案例,目前剧集还在更新中,然而不少人已通过网上流传的送审样片看完了全集。甚至有人称,拥有27集《扫黑风暴》资源,并以6.6元进行售卖。

  近日,为保护电视剧版权事宜,版权方发布声明称,“互联网上有人未经许可擅自非法传播、销售电视剧《扫黑风暴》的盗版内容,严重扰乱了电视剧《扫黑风暴》的正常播放秩序,侵犯了出品方以及播出平台的合法权益,也对创作者以及观众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声明中还强调,已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追查盗版来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保留要求其赔偿损失的权利。

  据了解,目前流出的资源链接已不见踪影,但早已看过的网民开始二次传播,仍有人通过一些短视频平台、网盘等继续观看。甚至有网友称,购买“被泄露的送审版”时被骗了钱。

  在《扫黑风暴》盗版泄露的几天前,独播平台腾讯视频还因抖音上持续存在大量未经授权、搬运剪切《扫黑风暴》的侵权视频而状告抖音并要求索赔。抖音方面表示,已处理腾讯的投诉视频超8000条。

  据悉,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解读

  未经许可传播 侵犯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寒介绍,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电视剧作品的制作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其中包括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出品方许可将《扫黑风暴》等热门影视作品送审视频文件非法传播、销售的行为,损害了该影视作品出品方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另外,视频平台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了上述作品的网络播放权,行为人非法传播、销售的行为,损害了享有播放权的视频平台的合同权利,构成民事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行为人以销售盗版作品链接为名实施诈骗的行为,损害了实际支付款项购买人的财产权,构成民事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诈骗金额超过3000元将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于寒进一步介绍,未经许可非法盗摄、传播、销售热门影视剧资源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某些盗版侵权者以营利为目的,以经营的方式传播、售卖盗版影视剧链接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于寒还表示,传播盗版影视作品除承担民事与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组文/本报记者 宋霞 统筹/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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