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友女花数千元买美容项目后想退被拒,律师:“顾客违约在先”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2021-09-06 15:01:47|网络编辑:刘婷

广西广播电视台私家车930、综艺旅游频道《法治最前线》携手广西律师协会,汇聚百名志愿律师,共同推出全新法治融媒节目《律师到现场》,为您维权说法。

前不久,南宁居民凌女士向我们求助,说她为了做一个医美项目,在南宁某家美容店付了近6千元,现在不想做了,对方却不愿意退钱。接到报料后,记者和志愿律师介入进行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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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5960元后 顾客因工作变动要离开南宁想退款

商家:产品已发货,无法退

凌女士说,8月16日,她在南宁市青秀区康浦路一家美容店交了5960元,用于做面部提升。交完钱没几天,凌女士因为工作变动需要离开南宁,想找商家退款,但商家告诉她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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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一名负责人表示,之前他们和厂家联合组织了一场促销活动,凌女士在活动当天的美容项目包含产品和服务两个内容。产品在凌女士提出退款之前已经由厂家发往店里,没有办法退货了。

律师分析:商家没有过错 顾客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违约

志愿律师、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清水分析认为,双方达成协议,商家提供服务和商品,凌女士交了钱,这就等于事实上存在订购的服务关系,现在凌女士要求退货,存在一定的违约过错。

王清水:“建立了这样一个合同关系,作为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出现对方过错的情况下来主张解除合同或者是终止合同,作为对方肯定不愿意全额退款,因为对方没有过错。即使她要中止履行,也要考虑合同违约金的问题,违约金一般是合同总额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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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美容院帮忙转售产品

在调解现场,商家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他们可以在店里帮凌女士转售这套产品。

美容店负责人:“我摆在这里先帮她去做一个售卖,有没有客户去买,我不能保证。如果凌女士又想做,可以联系我,这套盒后续她就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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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水:“我觉得可能没有比这个方案更合适的了,要么就是凌女士继续做下去,因为现在退,他们也明确已经不能退了。要么凌女士继续做下去,要么按美容店提供的方案。”

最终,凌女士接受了这个转售方案,我们的调解也顺利结束。

以案说法

《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过凌女士这件事情,我们也提醒大家,消费的时候也要考虑自身因素,遵守契约精神。

《律师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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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到现场》,我们一起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公众权益。

930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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