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主犯获刑8个月至5年2个月不等并被判处罚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2021-09-06 16:11:00|编辑:刘婷

近日,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侦破的国家移民管理局挂牌督办的“11.1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开庭审理。该案首批11名主犯被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8个月至5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00-10000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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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在工作中掌握线索,嫌疑人苏某勾结境内外“蛇头”,组织毗邻国家人员非法入境我国。该支队遂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工作,专案组逐步梳理出以苏某为首的组织偷渡犯罪团伙,并全面掌握了该团伙作案时间、运转模式、运送路线等关键信息。

公安部集中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案高度重视,列为重点挂牌督办案件,指定专人指导协调,推进督导。2020年11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专案组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9次集中收网打击,先后在广西、广东等地抓获组织、运送者21人,查获毗邻国家人员105人,查扣涉案车辆15辆,打掉团伙分支3个,捣毁窝点8个。该犯罪团伙组织网络被彻底摧毁。

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起案件是集中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又一起偷渡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重大典型案件。国家移民管理局将继续发挥指挥、协调、指导作用,部署全国移民管理机构坚持严打开路、重拳出击,坚持破专案、打团伙、摧网络、断通道,严惩各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收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供稿:广西边检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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