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泳池里受伤,家长索赔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南宁一小区物业:没这项赔偿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2021-09-10 08:49:05|网络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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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女士家住南宁民发大观天下小区,8月中旬,甘女士的儿子在小区游泳池里玩耍,脚不慎被池子里的瓷砖割伤。甘女士和小区物业就这件事的赔偿问题,争论了几个回合。原来,物业不是不愿意赔,而是赔偿方式让甘女士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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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小区泳池里受伤

家属要求除了医药费,物业还需赔偿精神损失费、营养费

甘女士告诉记者,意外发生在8月17日20时左右,当时她爱人带着5岁半的儿子到小区的游泳池里游泳:“他们修补泳池的马赛克瓷砖应该是7月底修补的,8月份重新开放。有一个小一点的圆圈的游泳池,我儿子去里面玩,然后一进去就直接被那个马赛克瓷砖划伤脚,伤到脚拇指那一块,划了很深很大的一个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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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女士的爱人抱着孩子送到医院急诊,因为伤口较深,跑了两家医院才处理完伤口。甘女士说,暑假期间孩子本来在按计划学习,因为受伤,只能被迫中断:“孩子在家里躺了十来天,刚受伤的时候都不敢下地,我们一直让他尝试下地走路,他就不敢下,一直在哭,基本上在家都躺在沙发和床上。奶奶一个人在带着两个小孩,奶奶本来也是差不多70岁了,非常累,我们也很难过。”

因为小区的游泳池是物业在运营,所以甘女士向物业提出了医药费按票赔偿,同时提出500元精神损失费和500元营养费的赔偿方案。

在初步了解情况之后,志愿律师、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浩认为,甘女士提出的赔偿方案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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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浩:“根据我们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对于遭受人身损害的人,可以提出医疗费,包括甘女士所说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其它的比如送孩子去医院的交通费,如果有在医院休息或者住院的话,住院伙食补助费,还有孩子在家有人护理的护理费,这些都是在我们的司法解释里面是有反映的。因此,这位业主所提出的这个诉求还是合理的。”

既然诉求合理,而且甘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也不算太多,那为什么甘女士和物业无法协商一致呢?

物业: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超出报销范围

家属有异议请走法律程序

甘女士说,事情发生之后,小区物业曾派人来家里看望过孩子,当时还带来了一些水果、牛奶和500元红包,但是对于自己提出的方案,物业这边表示无法同意:“他们竟然给出我们一个由头说,精神损失和营养费他们公司的财务没有这个科目走不了这个账。这是我最不满意的地方,哪怕你直接告诉我,你们没钱或者真的给不起,那都没有任何问题。用没有科目走不了账来堵塞我或者是说让我去开多一点医疗费发票,然后来报销,我没办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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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下午,记者以及刘浩跟随甘女士一起来到小区的物业办公室,在律师的组织下,双方再一次就赔偿的事情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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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我们该做的也做了,她的打车费、医院各方面的发票给我们,我们全部报销,这个是我们所在这个服务行业应尽的义务,但是超出我们这个范围,那我们就走法律程序。该担责任的,我们会承担我们的法律责任。”

记者:“就是你们法务的意见是你们不需要承担这一个费用是吧?”

物业经理:“你们如果想了解,请你们直接跟我们法务部进行沟通。”

物业方面表示,公司的总部在湖北,他们需要就甘女士的诉求再向总部进行请示。9月2日,物业反馈,公司的意见与此前一致,医药费按票报销,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无法赔偿。

律师说法

为了1000元对簿公堂

对双方来讲不值当

刘浩也针对这个结果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虽然这个事情可以走法律程序,但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考虑,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讲,仅仅是为了1000块钱对簿公堂,从经济上都是一个损失。更何况对于公司来说,从和谐社区的角度来讲,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本应是和谐共生的关系,如果因为这个法律关系比较清楚的事情而发展到对簿公堂的地步,我相信也不利于我们对于和谐小区、和谐社会的提倡。因此,我们还是希望公司和业主能够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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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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