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这些月饼被下架召回!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2021-09-18 16:03:20|网络编辑:刘艾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前阶段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公众意见征集的结果,在全区开展了月饼专项抽检,并邀请有关媒体在生产和经营环节直击抽样现场。

此次专项抽检涉及区内外79家月饼生产企业生产的162批次月饼样品,检出合格样品15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初检合格率为98.15%,比去年有所提升,月饼食品安全情况总体稳定向好,消费者可放心食用。相关情况如下: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北海市铁山港区伟业杂货店销售的、标称北海市铁山港区庞记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伍仁叉烧月饼”(规格:500克/盒,生产日期/批号:2021-08-27),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青秀区甜雅餐饮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橄泽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流心奶黄月”(规格:50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21-08-2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贵港市港北区荣裕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唯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白莲蓉月饼”(规格:112.5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21-08-08、商标:绪珍妈),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封存!暂停生产!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月饼专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记者: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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