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南宁市献血条例》下月施行 持无偿献血荣誉卡将获一系列优待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日报2021-10-30 11:08:00|网络编辑:王琳

10月29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南宁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修订,该《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扩大了献血者的年龄等范围,鼓励更多特定人群参与无偿献血,对持有无偿献血荣誉卡的献血者给予一系列优待,并将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免费用血医院直报的模式固化下来等。

“献血月”调整为“献血活动季”

每年寒暑假期间,受高校学生放假离邕、严寒酷暑等恶劣天气等因素的影响,我市街头献血人数锐减,但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不减,季节性缺血问题十分突出。

为此,我市自2010年开始,在每年1—3月举行“医务人员献血月”活动,7—9月举行“公务员献血月”活动,组织公务员和医务人员团体献血,引导社会各界重视寒暑假期间献血,保障临床血液供应。多年来,每年都有超过7000名医务人员和公务员参加献血,有效确保两个季节的临床用血供应,这一全国首创之举,得到了原国家卫生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此次修订《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把这个唱响全国的特色主题献血活动南宁品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将“献血月”调整为“献血活动季”。

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可优先用血

目前,我市有200万名无偿献血者。为体现对献血者的关爱,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无偿献血,《条例》规定了激励保障措施。比如增加了献血者及其近亲属优先用血的规定;扩大献血受益人群范围,将用血的受益人扩大为“近亲属”,扩大了用血费用报销人群范围,也简化了指定的程序。

此外,增加了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卡和荣获无偿献血荣誉卡享受优待的规定,调整了获得荣誉卡的条件,比如,将原献血量达8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方可获得无偿献血荣誉卡,调整为献血量达4000毫升以上即可获得,增加稀有血型献血人群获得荣誉卡的内容等,增加献血者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同时还增加了荣誉卡获得者的优待政策,获得者可在开展临床输血的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免交诊查费;享受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免费体检一次等优待措施。

用血费用报销更简化

根据原《南宁市献血条例》的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但受经济条件等各种因素所限,仍有不少医疗机构不具备直接报销的条件,献血者需要到血站办理报销手续,增加了献血者的负担。

2020年以来根据国家要求,血站与医疗机构之间实现了无偿献血者信息互联互通,使医疗机构在费用结算过程中可获取患者及其亲属无偿献血信息,简化手续、一站式服务,开创了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就医时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免费用血医院直报的服务新模式,真正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献血者少跑腿”。

新修订的《条例》将该措施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规定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在本市临床用血的,用血费用由就诊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减免。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在异地临床用血的,由本市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

建立筛查和屏蔽制度保证血液安全

血液安全无小事,直接关系献血者以及用血者生命健康。目前受客观条件限制,在健康征询环节,对了解献血者有无不适宜献血的病史或高危行为,只能通过医务人员对献血者进行问询,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献血者诚实守信、如实告知,难以避免一些献血者未如实报告个人身体状况,甚至恶意隐瞒不适宜献血的情况献血。

对此,在我国关于血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条例》增加了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打通相关部门的健康数据,利用信息化技术屏蔽不适宜献血的人员;建立了筛查和屏蔽制度,属于国家《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规定的具有高危行为的人员不得献血,采血点不得采血。

(记者 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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