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自治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法院开展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工作的相关情况。
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争议。在办案过程中,如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循环诉讼,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发布会上,自治区高院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详细解读了广西法院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工作做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周善能:“通过推动政府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深度融合,拓展行政纠纷争议的解决渠道。”
据司法厅统计,2018年至2020年,全区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000多件,复议化解超6000件,复议化解率约46%,减少了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环节,减轻群众诉累。全区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目前已取得良好成效。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崇左市法院实行‘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后疏导’的审理模式,来宾市中院与来宾市政府联动首创‘五项制度’,有效促进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发展。”
下一步,广西将推动建立“一府两院”主要领导定期沟通会商机制;推动全区各级政府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形成化解行政矛盾合力,把纠纷解决在诉前;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审判质效。(记者 王达 通讯员 陆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