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整形医院送锦旗又向媒体投诉?南宁小伙这番操作后说“不是真心的”【930新闻眼】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2021-12-03 09:30:11|网络编辑:孟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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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年底开始到今年7月份,南宁的贺先生陆续在广西爱思特外科整形医院做了3次医美项目。在这期间,他还给整形医院和医生送了两面写有“医术精湛”“良心企业”字样的锦旗。但是,贺先生面对记者采访时却说,这两面锦旗不是他真心实意送的。不为了表示感谢,为什么要送锦旗?贺先生和整形医院之间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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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称不满意术后填充效果

医院承诺免费送一次修复手术

按照贺先生的说法,他是在2020年12月底第一次到广西爱思特外科整形医院做了自体脂肪填充面部手术。因为不满意这一次的手术效果,在他的极力要求下,今年3月27日,医生给他做了一次免费的修复手术。

贺先生:“大概是3月份他给我修复的时候,在那个周医生推荐下,他说你看我们多讲信用,第一次给你整不好,第二次还免费给你做,他说你要是再交一次钱的话,就免费送你一次,买一送一,他口头是这样承诺的。”

记者:“怎么样‘买一送一’法?”

贺先生:“就说你再交6000块钱,另外再送你一次脸部免费填充、微调。”

记者:“为什么他会给你推荐这个项目呢?”

贺先生:“他可能看到我的脸觉得一次两次修复不过来,所以说用这种手段,也能赚到我的钱,还能把脸修复好。”

贺先生说自己交了6000多块钱,再次拥有了2次手术的“份额”。从贺先生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留意到一张医院在3月27日开具的收据,在这上面,贺先生口中的“周医生”用笔备注了此次购买的手术项目在发票开具当日未进行治疗,将在2021年10月31日前治疗。这张发票的开具日期与贺先生进行第2次手术的日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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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先生解释,这等于他在做第2次手术的当天,交了第3次手术的钱,同时获得了1次赠送。今年7月初,贺先生进行了这2次手术中的1次,这也是他在广西爱思特外科整形医院的第3次手术。期间,他向医生询问了赠送的那一次手术的事情.

贺先生:“我说周医生,你上次承诺过我的免费送1次,大概什么时候做,他就不承认了,说我什么时候承诺过你的,我没有啊,要不你跟我领导谈吧。在我极力要求下,领导看到我这个脸也确实说不过去,他就同意了免费送1次。”

向医院和医生送锦旗

贺先生:给他们做面子

贺先生说,第3次手术之后,他还给自己的主刀医生以及医院送去了两面锦旗,其中一面写着“医术精湛 终身感谢”,另一面写有“诚信为本 良心企业”字样。但是贺先生却对记者说,他送锦旗的目的并不是想要感谢整形医院和医生。

贺先生:“我不是真心实意送给他锦旗的,我的目的是,我在面子上给他做足一点,让他尽快兑现他的承诺,也让那个医生拍拍良心,给我做好一点,不要像第一次那个样子了。当时周医生说那你先去别的医院去做一个核酸检查,有核酸检查才给你安排手术,第2天我就做那个证明。做好给他发过去了,他说可以,我到时候给你安排手术。大概第2天周医生就给我说,那个院长要跟你谈一下,院长说像你这个情况,你必须再交一半的钱,才给你做。”

记者:“多少钱?”

贺先生:“要是按1次算,1万块钱就是交5千,要按第2次6千块钱,交3千。”

记者:“就这个定数是没有准确的?”

贺先生:“对。”

记者:“你也没问是吗?”

贺先生:“我当时特别生气,我说你这么大医院怎么出尔反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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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先生认为整形医院承诺了“买一赠一”却不兑现,希望医院退还自己交的6000多元。但是记者和志愿律师联系上医院之后,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答案。

整形医院:贺先生满意手术效果

却仍要求医院为其免费再做手术

11月22日,广西爱思特外科整形医院的副院长梁女士通过电话回应记者的相关疑问。梁女士表示,贺先生在医院做过的3次手术中,前2次是付费手术,第3次是免费的。

梁女士:“这个顾客来我们这里,做了3次面部脂肪填充手术,前面2次他都交费了,每次交的费用都是单次的,反正第2次做完手术其实他挺满意效果的,但不懂为什么还是反复来,要求我们给他做1次,还要我们免费给他做第3次。我们平时是没有这样的一个处置的,你做单次项目,做完就是做完了,又没有效果不好的问题,又叫我们给他免费送1次,但是他反复来,反复沟通了很多次,后来医院还是妥协了,给他免手术费做了1次的,(就是)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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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也就发票上的备注信息询问了院方,对方的回复是贺先生在3月27日缴费之后,表示自己先不做手术,同时要求医院写上“当日未作手术”作为凭证,随后离院。但大约1小时后,贺先生竟然又返院要求即刻手术。也就是说,在3月27日这天,贺先生完成了第2次手术的交费和治疗。医院方面认为自身的流程都是合法合规的,没有过错,贺先生要求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院方:“反正第2次他是满意的,有微信来说他很满意的,第3次打完了他还给医生送锦旗了,那肯定是效果好他才送啊,要不他送我锦旗干嘛?”

记者:“第2次如果是满意的话,为什么还要要求做第3次呢?”

院方:“所以呀,这个事情我也觉得很奇怪,就是因为他反复来,我们还妥协给他(免手术费)做了1次。”

律师:双方说辞不一致

消费者需承担更多举证责任

栏目志愿律师、北京市尚衡(南宁)律师事务所黄伊伊认为,由于贺先生和整形医院方面并没有就“买一赠一”的内容作出书面约定,一旦进入诉讼环节,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定,贺先生如果想要医院兑现承诺,可能需要承担更多举证责任。

黄伊伊律师:“就目前这个案件而言,双方的说辞还是不太一致的。贺先生也拿到了他的病例,如果贺先生后续还是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可以跟医院再次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卫生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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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30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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