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晚上,南宁交警八大队查处了涉嫌醉酒驾驶5起、饮酒后驾驶3起共8起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喝了一杯药酒”
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221mg/100ml
当晚18点,南宁交警八大队在秀厢大道科兴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逆行、不戴头盔、超员、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限载货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整治时,驾驶摩托车逆行的陈某某被执勤交警拦下。
民警在对陈某某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其不仅存在逆行交通违法行为,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仅如此,民警还闻到其身上散发出丝丝酒气。当民警询问其是否喝酒时,陈某某表示“喝了一杯药酒”。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2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最后,民警依法暂扣其机动车,并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抽血做进一步的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罚款3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记3分,罚款200元。可以预见的是,等待着陈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处罚!
当晚,南宁交警八大队还在辖区科园高新路口、江北大道银华路口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又查处了其他7起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提醒车友,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记者:周璇
通讯员:李斐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