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残联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采取入编、聘用或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办理入职手续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办法》还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设残疾人职位、岗位招录(聘)可给予适当放宽残疾人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无障碍支持;残疾人招录(聘)体检与考察、 公示与录用等不得因残疾而拒绝录(聘)用做了明确规定。
(记者 陶启堂、通讯员 蒋寿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