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万、26万、22万......广西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你可能买到过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2022-04-30 10:04:01|网络编辑:黄业钦

4月29日,广西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022广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第一批10个典型案件。

阮某某对某品牌蜂胶性能、功能作虚假宣传案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玉林市公安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玉林市玉州区南环里109号的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通过向中老年顾客提供免费艾灸、理疗、赠送礼品等手段招揽顾客到店进行专场讲座,向中老年顾客播放介绍某品牌蜂胶保健食品的相关视频,宣传该蜂胶的质量和功效,推销该蜂胶。上述视频有关内容超出了该蜂胶包装标注“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的范围,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且当事人对该胶囊功效进行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表述该蜂胶的“质量最好”,不正当地贬低了其他品牌蜂胶,涉嫌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经查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等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2022年3月24日,玉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等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黄某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案

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开展行刑衔接,对当事人黄某租赁的位于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燕子岩村某物流园内一处仓库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涉嫌假冒“三棵树”SGW630、基仕伯YTL-VX商标的防水卷材3105卷,涉案货值143万元,涉案物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判定为假冒产品。

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商标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九条规定。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已将该案移送桂林市公安要机关处理。截至当前,公安机关已对6名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桂平市新兴液氧充装站出租未经定期检验工业氧气钢瓶等违法行为案

近期,贵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桂平市新兴液氧充装站进行执法检查,在该站充装车间已充装工业氧气的无缝钢瓶中,发现8个钢瓶或腐蚀严重或磨损致使无法辨认生产日期等钢瓶信息,另有44个钢瓶瓶身无检验环,瓶身标示的生产日期显示钢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52个钢瓶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经查实,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工业氧气钢瓶充装工业氧气并出租给用户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八、四十九条等规定。贵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八十五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未经定期检验的工业氧气钢瓶和改正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业氧气钢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并处没收上述违法经营的工业氧气钢瓶、罚款14.6万元的行政处罚。

赣州市久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梧州毅德分公司在转供电环节中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案

近期,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赣州市久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梧州毅德分公司依法进行转供电价格收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未执行政府定价违规收取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的行为。

经查实,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当事人以预充值电费的方式向梧州市毅德城A3区共344户接受转供电终端用户按1元/度的单价收取电费,高于此期间政府对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定价标准。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标准向接受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向接受转供电用户退回多收取的26.9万元电费,并对当事人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防城港市防城区聚点荟量贩式唱吧使用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近期,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防城区聚点荟量贩式唱吧开展执法检查时,在其后厨加工场所的冰柜内发现摆放有 “XX 双皮奶”等一批过期的预包装食品原料,且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与所检查的预包装食品内容不一致。

经查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1月4日,防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没收涉案过期预包装食品原料、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靖西市施得宝化肥销售部销售不合格肥料产品案

2022年1月5日,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靖西市龙临镇大农村大模屯的靖西市施得宝化肥销售部销售的“施得富智能埪失肥18+18+18”大颗粒氮肥、“施得富智能埪失肥18+18+18”智能埪失肥外包装标示的氮(N)含量存在可疑,遂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上述可疑肥料产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2022年1月18日,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被判定均为不合格产品,因该销售部涉嫌销售不合格肥料产品,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肥料产品共计69.87吨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等规定,2022年3月30日,靖西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全部不合格肥料产品、处以4.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宁市碧禧服装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的南宁市碧禧服装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一批带有PRADA、CHANEL、VALENTINO、CHLOE、BVLGARI、CARTIER、HERMES注册商标的服装和首饰,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代理人现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涉案货值149240元。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规定,2022年2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处以涉案货值1.5倍共计22.3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海市韩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案

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对北海市韩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分别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材料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上含有患者姓名、医疗美容术前术后形象对比证明,部分广告内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范围,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经查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二十八条等规定。2022年1月29日,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宾市兴宾区鸿耀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瓶案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对来宾市兴宾区鸿耀燃气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检查时,发现已充装好的液化石油气瓶中,有7个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充气站内充装液化石油气时,使用了这7个超期未检的气瓶。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当事人将涉案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抽空消除安全隐患后,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瓶。

经查实,当事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2022年2月10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4万元的行政处罚。

大化刘某某百货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热水器产品案

大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大化县大化镇同德巷的大化刘某某百货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家用燃气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中52台家用燃气热水器未配备标准的排烟管(含室内直管、弯头、过墙管、防倒风排烟罩)等部件,不符合GB6932-2015标准要求;127台家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07标准要求。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27日,大化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产品,没收上述违法产品,及处以罚款7471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雷俊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