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伸缩缝“惹祸”致车辆爆胎!​南宁车主:道路维护方迟迟不赔偿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2023-03-29 09:07:27|网络编辑:黄业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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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南宁的廖先生在那安快速路上开车的时候,车子突然爆胎,经过交警的认定,负责路面维护的一方要为这起事故负全责,赔偿廖先生的损失。

虽然责任认定早早出来了,但是廖先生却迟迟拿不到这笔赔偿款,为此他找到了我们《律师到现场》栏目。

伸缩缝钢板隆起损坏

导致车辆爆胎

这起事故发生在今年的2月17日。当晚10点多,廖先生开着自己的特斯拉行驶在南宁那安快速路上,到邕武立交桥底附近时,车突然爆胎了。

廖先生:“因为晚上看不清楚,我前面有一台车,我见他突然变道,我也采取措施减速,但是我过去后,就听到‘砰’的一声,我(车的)轮胎就爆了,车(系统)就提示我,左边的两个轮胎的胎压已经很低。然后我发现有个交警在路边,他拿个手电筒照,然后路边有一排车,我以为是查酒驾,蛮长的一排车都打着双闪灯。后面我靠边后才发现,都是跟我一样,爆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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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生说,他把车停下来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在等待交警赶到事故现场的过程中,他也对车辆的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和录像,同时也联系了修理厂来拖车。交警处理完事故现场后,廖先生的车被拖到修车厂维修了两天。

廖先生:“总共花费,发票是11580块钱。包括换轮毂、轮胎、拖车费,手工费。”

记者:“就是说那两个胎已经是完全损坏了?”

廖先生:“全部损坏,轮毂也损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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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廖先生提供的南宁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廖先生的车当时之所以爆胎,是车辆与道路上的伸缩缝钢板发生碰撞导致,事发时这一处伸缩缝钢板隆起损坏,而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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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坏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所以这起事故由负责该路段日常维护与护养的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方先生一方负全责。

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廖先生说,在3月14日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时,他和这位方先生就赔偿的事情进行了协商。

廖先生:“我说我花了(一万多)这么多钱,他那边就明确说,按照他那边的修理厂的价格,他说大概就是5000多块钱,我当场就不同意,这与我现实支付的钱差距太大了。”

记者:“然后他就说什么?”

廖先生:“他也没说什么。”

因为在赔偿金额上面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这件事情一直没有解决,廖先生找到我们栏目之后,记者也联系了当事的另一方方先生。

3月24日,记者拨打了方先生的电话,方先生表示,他们愿意赔偿,但是廖先生报的价格“有点高”。

方先生:“我们公司有指定的修理厂,我们问了指定修理厂,比如说两个轮毂两个轮胎是5600块钱,后面廖先生叫我去了解4S店的价钱,我叫我们定点的修理厂的负责人去了解,大概是8000多这样,(但是)他(廖先生)现在报给我的是差不多一万二。他现在开这个单不是4S店开出来的单,是他去外面修理店开的,我们就可能不认这么多钱。”

在沟通的过程中,记者和方先生约定在3月28日上午,在记者和栏目志愿律师的调解下,进行一次当面协商。但到了约定时间,方先生并没有出现。方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和廖先生协商一致,所以就不过来了。但是此时正在记者身旁的廖先生否认了这个说法。

廖先生说,在前一天,也就是3月27日,他和方先生通过电话再次商量出了一个方案,内容是方先生方面赔偿9500元钱,而廖先生要签署一份协议以及把两个废弃的轮毂给方先生。

廖先生:“(3月27日)他就答复我说向公司领导申请一下,然后我说你申请要多久,他说下午或晚上答复。我说你没有明确的话,我还是按照计划,第二天还是要去电台来协商。”

记者:“等于说在你看来其实是没有协商解决的。”

廖先生:“对,他还没转钱给我怎么解决?今天早上他提出是星期五去修理厂那边签协议,再把钱转给我。”

记者:“就你们昨天只是说要签协议、要提供轮毂,没有明确时间,今天早上他就明确了一个时间是吧?”

廖先生:“对,然后我昨天也强调,我说我希望现在提、现在解决,不要拖,如果说他同意的话,今天解决。”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款已到账

记者当场再次拨通了方先生的电话,经过沟通,方先生表示可以马上解决此事,随后将协议发了过来。

记者:“可能是双方都有点误会,但是现在误会解除了就好了,那现在您在微信上发一下协议书给他吧。”

方先生:“我发给你,你打出来,叫他写好、印好手印,然后我直接转钱。”

在栏目志愿律师、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的王清水律师的指导下,记者对协议内容进行了完善,随后廖先生签署了这份协议,方先生一方也马上把赔偿款转到了廖先生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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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王清水律师表示,在发生事故之后,廖先生及时报了警,这使得双方的责任划分十分清晰,为廖先生后续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他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类似事情,要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既能确定现场情况,也有助于划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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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水律师:“也希望施工方,尤其是在城市道路施工这一方面,因为避免不了有很多的时候,在地下或者地面有作业,根据道路交通法也好,根据民法典也好,都要求我们施工作业方要在施工作业的地方,相应地设置一定的警示牌,来提醒行人或者是车辆进行注意。当然不仅仅是提醒的义务,还有如果施工完以后要及时进行清理,要尽早地把这个道路进行恢复,以免出现类似的这种道路事故发生。”

《律师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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