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正案有啥亮点 广西权威专家明明白白告诉你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2018-07-12

关系千家万户,也是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热点话题。个税改革后,将给纳税人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定为5000元/月是否合理?昨日上午,自治区财政厅举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宣传解读工作座谈会,邀请广西著名财税专家、高校教授,对市民最关心的焦点问题发表看法。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28日前,市民对于个税改革有哪些意见建议,可以到中国人大网相关页面上留言。

亮点1 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今年6月,备受关注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力度大、亮点多,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向综合税制迈出了第一步,符合国际税制改革的总体趋势。”广西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研究员蒙强认为,在修正案草案中,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实行按年汇总缴纳,是本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之一。

也就是说,综合所得将按年计税。即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总额,减除基本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年度应纳税款。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后,日常仍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预扣预缴。

另外,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根据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改革后,这一征管模式也将发生变化,转向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其中,分类所得的征管模式没有变化,主要采取按月、按次代扣代缴。综合所得则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

亮点2 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至每月5000元

“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到5000元,我觉得还是低了。”“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一,为什么要采用同样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此次草案中提出的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引发市民的广泛讨论。

修正案草案中提出,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由目前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万元)。对此,广西大学商学院教授岳桂宁分析,5000元的扣除标准,再加上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减低了税负。根据目前的测算,此次个税改革后我国城镇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面大幅下调,约由44%下降到15%左右。在如实申报、诚信纳税、合理扣除的前提下,可以说大多数工薪阶层的税负基本降为零。“这样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说符合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心理预期。”岳桂宁说。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过高,纳税面就会过窄,难以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也有专家认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确定要适当。减除费用的进一步提高会给高收入者带来更大的减税额度,中低收入者享受的减税额度相对小一些,有悖于调节收入的初衷。

那么,为何要采用全国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而不实行差别政策?专家们分析,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同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有利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日益频繁,个人收入往往是从全国各地取得的,如果按不同地区设置不同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则会产生个人汇总缴税的收入与不同地区的减除费用之间不匹配的问题,导致税基的不合理流动。

亮点3 首次增加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不同的个人和不同的家庭面临着不一样的成本支出。有的市民抚养子女的压力较大,有的赡养老人的压力较大,有的家里有重症患者,有的则因近年来购房租房成本的大幅上扬而焦虑。

修正案草案中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蒙强表示,这一改革将更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减负。

那么,房贷利息、房租和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的数额该如何确定?例如,有两位市民因大病支出了不同的金额,分别为100万元和10万元。根据专项附加扣除的初步考虑,由于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上的叠加扣除,因此并不是对这两笔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而是应按一定的限额或定额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需要结合居民家庭有关费用支出的总体情况研究确定并适时动态调整。此举既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也最大限度地简化征管操作,便于纳税人遵从执行。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统一要求,下一步确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征管配套措施时,将尽可能简化纳税人申报资料和流程,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确保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准确性,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便捷地享受政策。

另外,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已抓紧开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升级完善)项目建设。该系统升级完善后,将实现多渠道、多方式(手机、PC机等)网上申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撑新税制落地,减少纳税人工作量和资料报送。

亮点4 纳税信用管理将深入运用于征收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个税改革后,将引用信用管理手段,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一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联合惩戒,使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提高违法成本,促进纳税遵从。

“在这次个人所得税调整中,信用管理作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内容,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广西经济干部管理学院教授黄朝晓表示,通过进行纳税信用管理,有助于增加纳税人的遵从度、规范税收秩序,从而推进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

具体而言,今后纳税人办理个税、申报纳税时,对信用程度较高者将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对信用程度较低者将加大检查力度,有利于节约税收征管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

相关问答

1.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将进一步完善个人申报制度,在哪些情况下需要个人进行申报缴纳?

广西经济干部管理学院教授黄朝晓:根据修正案草案,纳税人在以下几种情形下须自行申报纳税:一是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是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三是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四是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五是因移居境外而注销中国户籍的;六是非中国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七是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自行申报的情形。

2.市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对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

答:修正案草案意见征集自6月29日起,7月28日止。截至7月11日,已收集超过8.1万条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记者 廖欣 段柳健/图)

责任编辑:孟宪静